5年沒碰女人!女同事與女兒同齡 人夫出軌稱:好滿足 正宮怒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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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長時間沒有性愛,也不代表可以出軌!台灣桃園1名曾經偷腥的人夫‧,在寺廟工作期間遇上與自己女兒同齡的已婚女同事,2人陷入不倫戀,曾前往旅館性交,人夫更開心傳送訊息,表示「5年沒碰女人,突然碰到你,好滿足」。妻子之後驚揭姦情,將他們告上法院,2人被判賠償45萬新台幣(約11.5萬港元)。

人夫曾有外遇 遭女同事丈夫毆打仍繼續交往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案件,但沒有提及眾人年齡。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正宮在庭上指控,與丈夫約32年前結婚,其間發現丈夫有外遇,所以離婚收場。但之後2人再婚,豈料丈夫不知悔改,竟再次出軌。
當時丈夫在宮廟工作,遇到1名已婚女同事,明明該女同事與自己女兒同齡,但無阻他們發展婚外情,他們從2024年5月至7月期間互相調情,而且多次出遊深夜未歸,甚至一起前往旅館,相信曾發生性關係。
直到2024年6月25日,他們再次出遊,翌日凌晨才回家,女同事的丈夫撞破姦情,綠帽男隨即用鐮刀追斬毆打姦夫,而且打破其車窗,惟該對不倫戀的男女仍然繼續交往。正宮得知丈夫婚外情後,精神同樣大受打擊,於是向他們索償60萬新台幣(約15.3萬港元)。
男被告︰5年沒碰女人
正宮同時提供2人訊息對話作為證據,當中丈夫提及「5年沒碰女人,突然碰到你,好滿足…我喜歡你,我愛你」等。男被告卻辯稱女同事和自己女兒同齡,自己喜歡和她開玩笑,揚言前往汽車旅館,「碰女人」字句只是自己「撩妹語錄」,女被告則沒有出庭和提交法律文件。
法官不接納男被告口供,認為2人不正當交往持續大約2個月,仍然不知悔改繼續交往,侵害到原告的配偶權,判處2人賠償賠償45萬新台幣(約11.5萬港元),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