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揭離婚真相:出軌通常非真正原因 婚後聯名買樓都未必有得分
在內地從事離婚律師的第12年,劉亞娟見識過形形色色的人生與婚姻。在從事離婚訴訟這一領域的初期,她還顧忌會由於工作的原因失去對於婚姻的信心。經歷過涉及資產分割上億的富婆離婚案,爭取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有一些離婚訴訟,甚至需要消耗雙方一到兩年,甚至更久。12年裡,她經手了400多件離婚訴訟案。見識過婚姻中太多的故事,有背叛、有曾經相愛的兩個人變得錙銖必較、兵刃相見,現在她有了更強大的安全感。「我把婚姻看成一個向死而生的過程,不會再害怕、恐懼什麼」。以下為劉亞娟口述。(編按:案例中所涉法律在港未必適用。)
破裂的婚姻裡,總能看到出軌
當夫妻兩人需要通過尋找律師,來解決婚姻問題的時候,基本上就已經到了兩人徹底決裂的階段。當你坐在他們面前,聽他們述說彼此的婚姻故事,我能明顯感受到他們或是潛藏在情緒裡,或是直接表露出來的憤怒、冷漠、悲傷、無奈。一段感情走到最後,哀莫大於心死。剩下的只有對於另一半的失望。關於離婚,他們還要盤算接下來的生活:孩子怎麼辦,財產如何分割,曾經是全職媽媽的女性如何重新回歸社會。但大部分走到這裡,決心已經定了——這個婚,我必須要離了。
出軌,在我們絕大多數辦理的案例裡,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原因。「他/她出軌了,所以我們要離婚。」但是深入下去,能發現出軌,並不是導致婚姻破裂的最深層的原因。在大多數的案列中,男性出軌佔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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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之前看過一個心理學家的研究,說的是男女在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其實出軌的比例不相上下。有一些人,上一段婚姻就是因為出軌離異,跟出軌的對象再婚後,再次出軌導致婚姻破裂。
律師不會用道德的眼光去評判一個人。對出軌也是。很多婚姻破裂的夫妻,雙方優秀,事業成功,經歷多年婚姻,各種原因,感情出現了縫隙,一旦出現外界的機會或誘惑,就容易踏出那一步。出軌,其實也是多種因素促成的結果。很多時候,出軌只是婚姻破裂的一個導火索,可一旦出軌,對婚姻就是一個雪上加霜的過程,兩個人就被徹底地推到了破裂邊緣。
家暴,主要還是女性受害者比較多。我接待很多深圳女性,她們真的是強,學歷、經濟能力都不比男人差。這種情況下,作為獨立女性,不會去委曲求全地維繫一段婚姻。家暴和出軌,算得上是感情的兩大殺手。但是離婚的原因還有很多,各種各樣。很多夫妻結婚多年,有的是雙方對婚姻的期待值差距太大,有的是在孩子教育、日常觀念上有諸多分歧。時間長了,就沒有辦法忍受,早年的感情都被消磨掉了。當一方下定決心,委託律師來辦理離婚的時候,往往是消耗了很久,覺得自己必須要從這段婚姻裡解脫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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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財產 能讓雙方爭得頭破血流
在一段婚姻走到結局,最讓人割捨不下的,一個是孩子的撫養權,一個是財產。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爭得最為激烈。在法律規定中,不滿2周歲兒童的撫養權,遵循的是隨母原則。8周歲以上的孩子,法庭會徵詢孩子本人的意願。往往爭議最大的,就是兩歲到八歲之間。很多情況下,都是雙方拼命想要拿到孩子的撫養權。我曾經辦過一個案例,雙方對撫養權都異常堅持。法官也很難辦,最後在訴訟過程中,法庭請心理諮詢師介入。法庭將一家三口安排在某個場所內,父母雙方陪著孩子做一些遊戲,由心理專家觀察孩子的狀態,看到底跟哪一方相處更合適。給我的印像比較深的,就是非常多女性的訴求非常清晰,「我對婚姻沒有任何期待,那就解決好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和財產分割的問題。」
我們處理的離婚財產分割案,幾個億資產的的也有,比較常見的還是幾千萬的。因為到了幾個億的層面,離婚要處理的事情太複雜了,涉及到公司的很多經營問題,可能會越攪越複雜,大家可能還是不會輕易選擇離婚,而是選擇分居,各過各的,互不干涉。那些有錢人家庭在財產分割方面更複雜,他們資產種類眾多,股權、股票代持、理財產品、房產等等。當然,爭議也會更大。這些家庭一般都是夫妻兩人早期創業,公司股東主要是妻子和丈夫。財產分割的時候,就要涉及到公司股權。
普通家庭的財產爭議,可能還是集中在房子的歸屬上。買房子時雙方父母出錢,或者婚後為了換房,一方賣掉了婚前的房子,這些情況在離婚案的財產分割中,非常容易產生爭議。其實,如果大部分購房款來自於雙方或者一方婚內的收入,則無論房產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通常都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不過法庭也會酌情考慮某一方對房產的貢獻,或者按照照顧女方原則,對一方進行傾斜性考慮。對於父母有部分出資的情形,如果雙方對父母出資的款項有爭議,比如一方認為是贈予,一方認為是借貸,通常法官不會在離婚訴訟案中處理。而是告知可另尋法律途徑解決(出資方父母另案起訴)。
有一個情況要提醒一下,如果你賣掉婚前的房子,婚後購置房產的話,房產登記在你的名下,法律上有規定,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的轉化,法庭會通過計算,把這一部分作為婚前財產析出來。但是,如果登記在配偶一個人名下,或者雙方名下法庭通常會認為,這個房子你願意跟配偶共享,但也會酌情考慮出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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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婚姻的全職太太,鳳凰涅槃
在很多電視劇裡,全職媽媽由於沒有收入,常常出現離婚了,結果孩子撫養權在爸爸那裡。但其實,這是存在誤導的。法庭裁定撫養權,主要還是從孩子的角度,判斷跟著誰更有利於成長。比如5周歲的孩子,夫妻分居兩三年,孩子一直跟著媽媽。這種情況下,即便男方經濟實力再強,通常也不會把孩子判給爸爸。而且即便全職太太當下沒工作,不代表她沒有工作的能力。另外,法庭還要判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法庭會優先從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所以這種情況下,不存在說因為全職媽媽沒有工作,孩子就會判給對方。
從我接過的案子來看,離婚對很多全職太太,並不是終點,而是一次拐點。在不幸的婚姻中,生活對於全職太太更像溫水煮青蛙,不間斷的家務事、照顧孩子與老人,生活的重負、財產等都如同荊棘一般纏繞在女性身上。壓力一定都不比職場領域的女性小,並且得到的回報更趨向於隱形回報。當一段婚姻結束,全職太太們需要面臨的是全新的生活選擇,是否留在深圳,如何找到一份兼顧孩子與職業的工作,在缺失職業技能及普遍高齡進入職場的情況下如何取得一份理想的offer,以及將來會出來的社會普遍的女性歧視、單親家庭歧視等種種問題。當然,在深圳這座城市,對女性、學歷等包容度非常高,不乏女性在離婚後投入職場,發展與收入雙豐收的傳奇故事。未來的人生,他們需要時間好好考慮。
婚姻,是個向死而生的過程
我大學讀的是警官學校,做律師以前,我在內地做了5年警察。後來因為先生研究生畢業應聘到了深圳的公司,我就辭職跟著過來,考了律師執業資格證。剛入行的時候我20多歲,當時是很迷茫的。前一兩年,我什麼案件都接,像婚姻、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勞動爭議、刑事案件都做過。一年多後,我覺得應該走專業化,在某個領域做得更精深一點,我發現我對婚姻案件是最有興趣的,這可能跟個人特質也有關係,我是感情比較細膩的人,觀察力和同理心都比較強,個人親和力也不錯。大部分時候,我也很享受這個工作過程。
其實如果從成本和收益角度來講,對律師來說離婚案件不是最優選擇。這類案件比較瑣碎,但我認為,幫助他們從一段糟糕的關係裡解脫出來,才是有價值的。我先生後來同我講,當初選擇這個領域的時候,他心裡其實是有顧慮的。他擔心的,跟很多人問過我的一個問題差不多,就是「你天天經手離婚案件,會對婚姻喪失信心嗎」。其實,我覺得我更有安全感了。做律師之前,說實話,我對婚姻的安全感是很弱的,甚至會害怕,或者說恐懼,我的婚姻出了問題,我該怎麼辦?那時候,我覺得牽手一生的婚姻,才算是好的結果。經歷的事情多了,我更能理解人性。婚姻需要的是兩個人的共同努力與高情商的處理辦法。見過的多了之後,就知道可以如何才是最好的一段婚姻關係。
我用一個不太恰當的詞來形容婚姻,就是向死而生。用一句長輩經常說的話,買個冰箱還有保質期,誰能保證婚姻就能一輩子不出問題。婚姻就是這樣的一個過程,向死而生不是說一結婚就想著會結束。而是兩個人在一起,為了讓這段婚姻不結束,而一起努力,不斷去修繕生活中每一個可能出現的縫隙,又不斷珍惜每一份因為家庭帶來的幸運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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