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遭性騷擾不提告 律師呂秋遠從受害人角度看 要告入多難!
文:台灣律師 呂秋遠
許多人以為,性騷擾這種事,要不提告,要不閉嘴,到底為什麼要公諸於世,讓天橋下說書的講上7天7夜?就讓我來告訴你,遇到性騷擾事件,關於「提告成功」這個動作。到底有多困難。
大部分的性騷擾,都是在出其不意的時候發生的。有個人,輕輕用手掠過你的臀部、甚至在擁擠的公車上,用背部擠壓你的胸部。這時候的反應,通常不是大聲呼救、尖叫連連,而是腦袋一片空白,心裏先懷疑,是不是自己搞錯了,接著是手足無措,不知道應該做什麼反應。然而,這該死的一秒鐘就這麼過去,只留下他猥褻的微笑揚長而去。這時候,臉上的表情或許是困惑、微笑、僵硬,但是,憤怒不會在這時候出現,一秒鐘已經過去,到哪裏去找證據?
如果這個人仍然留在現場,他可能是你的同事,可是即便你語無倫次的指責他,他或許會輕描淡寫的說,你誤會了,也可能大張旗鼓的說,有證據嗎?我警告你,我會告你誹謗。他也可能是你的客戶,你想要說些什麼,老闆的眼神會制止你,不然你會「破壞氣氛」,不過就是個玩笑,你有必要當真嗎?這可是公司的大客戶,你賠得起嗎?你要是不識相,不道歉就是開除。他如果是你的老闆,那就會更難看,老闆騷擾你,你沒講話,下個月加薪就是因為你是狐狸精,而不是因為你的能力。你講話,下個月開除的人就是你。請同事幫忙作證?你孤家寡人,同事可是攜家帶眷,一家老小都靠這份薪水過活,誰幫你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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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以後,憤怒與羞辱感,才會慢慢進入腦袋裏,但是怎麼想都不對。當你對朋友或同事訴苦,有些人會告訴你,「唉唷,這個人就是這樣,忍忍就過了」、「你怎麼這麼大驚小怪」、「你平常尺度就很開放,難怪人家會對你下手」、「男人嘛,就是這樣,你還要不要工作啊」。這些「安慰」你的話,讓你的挫折感更重,好像你就是小題大作、借題發揮,甚至想要仙人跳,你會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就應該服從這樣的潛規則?你認為這是性騷擾,為什麼當場不反映?你就想炒作,不是嗎?
X!我就當下沒辦法反映,生理上無法、心理上不行。即便鼓起勇氣,沒有證據、欠缺證人、也是會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會落得自己是難相處的必取,到底要怎麼「當下反映」?
況且,沒有證據,你要告什麼?到了地檢署,檢察官要你提出性騷擾的證據,但是被告嘻皮笑臉的說,我哪隻手碰到他了?證據呢?有攝影光碟嗎?有錄音嗎?有證人嗎?你什麼都沒有,難道要檢察官看你的眼淚,就要起訴這個人嗎?如果,沒有具體證據提供給檢察官,最後就是不起訴處分,對方還能得意洋洋的說,這就是法院認證,證明你就是一個人賤人礙的綠茶婊。
別再說,為什麼不提告,讓司法來判斷這件事了。基本上,司法有侷限性,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性騷擾這件事,除非是慣犯,否則天生就很難被逮到證據。而沒有證據,最後就是不起訴,只會讓自己再次受到傷害,那麼提告做什麼?
一個人,要鼓起勇氣說出自己被侵害的經過,是需要勇氣的。因為這一路上,會有人說你先天個性開放、後天不知檢點,會有人說你想炒作賺錢,會有人說你一年換四個男友,會有人說你為何不蒐集證據告死他,會有人說你就是想要藉此上位,會有人說你得不到他所以想毀了他,會有人說你很好上,他也想上,會有人說你活該。
提告?想清楚以後,你就不會想提告了,只會想要一頭撞死,恨自己為什麼身為女人。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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