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能駕駛倉】的士司機一眼睇9部電話 大律師:觸犯3條罪
撰文:張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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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的士最怕見到的畫面出現了!有乘客昨日(1日)在荃灣乘坐一輛的士,發現司機前方有多達9部智能手機、平板等電子設備。並以「媲美高達駕駛倉嘅的士司機座」為題,上傳至facebook群組,引起眾多網民熱議。
乘客梁先生昨日下午在荃灣悅來酒店,登上一輛的士,認為司機前方的電子設備太多,多達9部電話、平板等電子設備。螢幕上顯示,有接單的手機App、路線圖,亦有用作播放影片之用。梁先生隨即拍下照片,上傳至facebook群組「香港交通突發報料區」,引起熱議。
有網民表示,「我上車一見到架車係咁,我會選擇落返車」,更有人分享即時落車經驗,「我試過的士站等的士,一上車有6部係前面,我即刻落車。」多名網民指,會拒絕坐這種的士。有人則笑指,就如「高達駕駛倉」,紛紛製作改圖。
大律師:司機有可能觸犯3條罪
大律師陸偉雄回覆《香港01》表示,自己也曾乘坐該類的士,指出有關司機可能已觸犯3項罪行。首先,任何人不得在駕駛人座椅前的任何地方安裝視象顯示器,陸偉雄解釋,如果在車輛出廠時已設有螢幕的話,則不受此限,而任何螢幕都不能收看電視或影片之用。
陸偉雄又指,如果相關車輛一旦發生交通意外的話,有關司機輕則會被控告不小心駕駛,重則被控危險駕駛。
根據法例,司機在駕車時使用各種電子儀器或處理其他事務,未有留意路面情況,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機會觸犯不小心駕駛條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危險駕駛則是更高刑罰。
陸偉雄強調,有關的士司機是聯盟式經營「接order」,已遠離「講電話」的免提程度,駕駛期間以「對講機」形式不斷聯絡,亦已觸犯法例「使用」手提電話的原則。法例規定,禁止司機在車輛行駛時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或其他同類無線電通訊設備,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