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例丈夫同意方可墮胎 網紅律師:唱着母親真偉大,看來很容易
文:台灣律師 呂秋遠
不談個案,我們來談為數不少的通案。
「沒錢就不要生,可以戴保險套、可以墮胎,養不起,為什麼要生下來,讓孩子受苦?難道女人不用負責嗎?」
如果未婚,這句話於法有據,於情於理就再說。但是已婚,那就不是開玩笑了,因為根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已婚女人原則上不能施行人工流產,除非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且「應得配偶之同意」。
白話文就是,依法,已婚女人要墮胎,必須經過先生同意。所以,先生不願意戴保險套、不同意太太墮胎,女人就得要生下來。不生?沒有醫生會願意違法墮胎。
懷孕的過程有多難,這就不多說了。那麼,生下來以後呢?嬰兒咬着乳頭的痛、漲奶的不舒服、換尿布、每隔四小時要餵奶一次,這些都辛苦。孩子不知道為什麼哭,檢查過尿布,沒問題啊!孩子也才剛剛吃飽,到底怎麼了?要怎麼安撫他才不會繼續哭?抱着很累、放着就哭,要怎麼辦?老公沒有錢請保母照顧,他媽年紀大了,沒辦法幫忙,還要給孝親費,跟保母費也差不多;出去賺錢,離開職場也有一段時間了,只能找基本工資多一些的工作,付完保母費也就差不多了。自己帶,就要忍受一種黏滯感,小孩不能離身、不能感冒,不然就會落得媽媽照顧不好孩子的惡名,自由?自由在哪裏?
有了孩子,媽媽就不配有自由。如果媽媽不夠愛孩子,那該怎麼辦?母親像月亮一樣,照耀我家門窗,聖潔多麼慈祥,放出愛的光芒,媽媽怎麼可以不愛小孩!不愛?那就出養給別人啊?不行。因為沒有人會同意,特別是先生。不能養又愛生?怪誰?誰都能怪,但是覺得媽媽沒有母愛、不盡母職?嗯,爸爸在哪裏?
特別是離婚以後,對於單親媽媽而言,就會是更大的問題。監護權要爭取嗎?想想,自己經濟能力不夠,還是給先生好了,特別是他指天立誓,以後一定會讓媽媽「隨時探視」小孩。但是,給了以後,探視權寫得漂亮,而去探視的時候,小孩總是不在家,不然就是討厭媽媽不出去,誰知道婆婆與前夫,把前妻形容成什麼樣的拋夫棄子爛女人?那麼,爭取監護權呢?錢在哪裏?前夫會說,要監護,就別跟我要錢;不然就是,雙手一攤沒錢,又扣不到薪水,不然你要怎樣?就算給,又是多少?一個月五千,讓你養一個孩子,幹,還是不幹?
很幹。但是為了可以每天見到孩子、親自照顧孩子,即使很幹,還是得幹,不然怎麼辦?找工作、顧孩子,都得要兩肩挑,至於現在的青春、以前的夢想,隨便吧!現在,就是要讓自己咬着牙活下來。
那麼,媽媽心力交瘁、照顧不好孩子,那位沒有監護權、只有探視權,還可以不給錢的爸爸,總可以透過探視權,觀察孩子過得好不好吧?
第一種情況,爸爸就是不給錢,但是就要來看。孩子要教、要管,而且不能隨便讓他看手機、玩平板,但是爸爸帶走的那兩天,孩子的教養全部重來,薯條、炸雞、巧克力隨他吃,回媽媽家還會依依不捨那個不給錢的爸爸。
第二種情況,爸爸不給錢,但也不來看。那麼,孩子照顧得好不好,爸爸要如何知道?媽媽過得好不好,誰管她?孩子是不是過得快樂,看不出來。媽媽生病、憂鬱、過不下去,不重要、而且恐怕爸爸不在乎,也不會知道。
養不起,就不要生,這是最簡單的一句話。不過,按照這樣的說法,恐怕沒人會想生。畢竟,這年頭,照顧好自己人生,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承擔另一個生命,容易嗎?沒有另一半的幫助,容易嗎?
不過,把照顧孩子的責任都丟給媽媽,唱着母親真偉大,看來應該很容易。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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