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私密影片流出 求救遇網絡欺凌終自殺 網紅律師:別再求上車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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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
在11月3日,有個女生在臉書上寫了篇文章,談到她拍給某人的私密影片,被4個不同的假帳號,威脅要上傳到色情網站上。8月份,其中一個假帳號得意的告訴她上傳以後的流量,還有影片截圖給她看。她去報案了,一個人面對所有的事情,提起勇氣讓陌生警員看無碼的影片,但是所有的IP都在國外,警方很難查緝。
威脅事件發生後,她就活在恐懼之中。她無法工作、不信任人群,一天洗3次澡,覺得自己很骯髒。那個愛說幹話的活潑女孩不見了,人生陷入低潮之中,但是,知道的人,在她的求救訊息裡,有許多回應是來看笑話的,或者是,「求上車、卡、在哪」,乃至於罵她「不意外、平常就穿著不莊重、死者為大,你到底哪裡大、你的家人知道你拍這種片給男人看嗎」等等的言語,終於讓她崩潰。在11月6日,她走了。

台女因私密影片在色情網站上被瘋傳,繼而受到網絡欺凌,終抵不住壓力而選擇結束生命,令人惋惜。(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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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消息」,並沒有引起很大的迴響,對於政客而言,大概也比不上美國總統究竟是誰當選。但是卻透露出無法言喻的悲哀。留言要上車的,當然是禽獸,但這些人很少嗎?如果百分之五十以下是少,我會承認確實不多。這些人想的是什麼?你既然拍了,我當然要看,誰叫你要拍?

嗯,好問題。為什麼要拍?她或許只是想要讓男友開心、或許只是想要留著做紀念、或許沒有為什麼,就是想拍。但是,什麼時候,非自願流傳的私密影片,因為有拍,其他人就有權利可以看?或者是,就算老娘穿著性感,為什麼你就可以覺得我不「自愛」,影片被流傳也是活該?求上車?你是要上靈車、垃圾車還是警車?

由於難以追查發布影片的人身份,加上判刑不高,罰金賠償也低,成了被害人在法律上的困境。(GettyImages)

現行的刑法,確實有針對散佈猥褻物品與妨害秘密設有刑責,可是,這樣的案件追查非常麻煩。許多網站的網址在國外,伺服器不在台灣;查緝原本就很困難。那麼,影片在誰手上,總可以確定吧?對不起,無法。因為持有影片的人,往往會否認,除非有明確的上傳證據,或是訊息裡承認,否則很難將這個人繩之以法,更別說上傳與散佈在色情網站上的人,IP同樣難以追查。倘若真能查緝起訴,判刑不高,經常可以易科罰金、賠償也低,這就是被害人在法律上的困境。

只是,當我們看到類似的事情發生,可不可以不要說出「求上車」三個字?如果發現這是私人影片,可不可以檢舉讓它下架?而如果,你就是持有這個影片的人,無論是什麼原因,可不可以不要散佈出去?身為上傳者,這個女人,曾經愛過你、曾經信任過你;身為觀覽者,這個女人的影片,並不是她自願上傳的,你隨意瀏覽,不會記得她是誰,但是她卻一輩子都必須活在陰影、悔恨之下。身為指點者,她私人的活動,本來就不該做為訕笑、批評的對象。該罵的是那個上傳的人,怎麼會是不拍就沒事呢?她當時拍了任何東西,不論基於種種原因,都不該被羞辱,檢討受害者,難道是該有的行徑嗎?你知道你隨意尖銳的批評,關上螢幕後,你什麼都忘記了,但可能會讓這位受害者走上絕路嗎?

她已經走了,我無能為她做些什麼。我只能呼籲,某些人可以多愛自己一點,男友叫你拍影片,你就請他去吃大便、某些人可以不要以羞辱別人的方式來報復、某些人不要看熱鬧求上車、某些人不要檢討受害者。因為,現行的法律,還不能提供足夠的資源,對於這些性羞辱女人的傢伙,給予適當的刑責。

而我只能在她走後的第7日,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件事。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知多啲:專家講解拍攝性愛片心理及自保方法

智能手機普及後,情侶間拍攝性愛片變得平常,但無論名人還是一般巿民,都不時有私密影片流出,香港性教育會長黎定基曾經接受《香港01》訪問,分析拍攝者抱着什麼心態,如果伴侶提出要求,但自己不願意拍攝時又該如何處理。

黎定基表示,現今拍攝工具相當方便,很容易就可以留下記錄,特別是年輕一代愈來愈愛拍下性愛片日後回味。他認為拍片者多數基於3個心態做出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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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定基指出,如果性愛片意外流出,成為別人茶餘飯後話題,或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磨滅,必學3招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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