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媽請外傭要求識英文陪子女看書 中介稱不屬職責引網民激辯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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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是不少家庭的好幫手,上至大小家務下至照顧老人小朋友也要「一腳踢」。有港媽近日發文,指聘請外傭時表明要求對方懂得講英文,因希望姐姐可陪子女看書,不過中介職員卻反指陪子女看書不屬外傭的工作範疇,令她不禁問道「係咁樣㗎咩?」,帖文引來網民激辯。

有港媽近日發文,指聘請外傭時表明要求對方懂得講英文,因希望姐姐可陪子女看書,不過中介職員卻反指陪子女看書不屬外傭的工作範疇,引來網民激辯。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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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港媽早前於facebook群組「外傭僱主必看新聞訊息」發文,指近日打算聘請外傭幫忙,聯絡僱傭中介公司時,表明「想搵個講英文嘅姐姐」,屬意菲律賓籍外傭,因溝通上較容易,而且她不想兒子學現時的印傭講「唔咸唔淡廣東話」。她續指,新聘請的姐姐主要協助照顧子女,故希望對方可陪同小朋友看書,惟中介公司職員卻指,陪看書並非外傭工作範圍,令她感不解:「係咁樣㗎咩?」

港媽強調,自己工餘時間會陪同子女看書,要求姐姐懂英文目的並非想對方擔任私人補習教師。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

帖文引來網民激烈討論,有網民認為中介職員並非無理,指出外傭職責本為做家務,的確有權拒絕陪小朋友看書,而姐姐願意陪讀只是「bonus」(額外的好處),「確實呢一個唔係正式請外傭嘅理由,如個個都喺contract上面寫職責範圍係同小朋友學習,我諗又衍生另一個勞動市場問題」、「唔係必然,唔好老奉,有啲話想幫手教功課,咁$4630咪好好用?補習費都慳埋」。

另有網民則認為,港媽只要求姐姐伴讀,亦屬照顧小朋友的範圍,不算過分要求,「睇書喎,又唔係教書温書做功課,姐姐陪伴係應該的,同玩玩具一樣」、「睇下大家點介定咩叫『照顧』小朋友,亦要視乎姐姐的能力和耐性」。

根據勞工處資料,僱主聘請外傭時,標準僱傭合約會列明外傭須根據「住宿及家務安排」說明的職責,為僱主料理家務,當中的「家務」職責包括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褓姆及照顧小孩。不過資料並無詳細列出各種家務的內容,如陪小朋友看書是否屬「照顧小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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