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車30小時後被指車胎「中釘」索賠$750 電單車學神企硬拒賠償
學車都是由學院或師傅提供車輛,但如遇上車輛損毀責任誰屬應及早溝通以避免糾紛。一名正在學電單車的網民日前參加電單車路試堂,但當他還車後30小時,才收到訊息告訴他所駕電單車車胎「中釘」要換胎,更要其支付$750的費用,樓主馬上反駁指自己是正常使用車輛,亦拒絕賠償。
涉事學院事後在fb專頁上發文,指對指控感到愕然,過去如有車輛損毀牽涉到非消耗性零件更換就會要求肇事者負責,但承認是次事件員工檢查車輛時有疏忽之處,因此沒有強制要求學生賠償。
該名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鐵騎館(吹水區)」發文,他指自己在8月9日,跟師傅上路試堂,「當時也依着師傅指示,正常使用車輛,沒有發生中釘嘅情況」,落堂後他也有檢查車輛狀況完好,師傅亦有責任檢查車輛,不料還車後30小時,突然收到whatsapp指他當日用的電單車「條軚中釘」,更要整條車胎都要更換。
樓主貼出和學院的對話,學院指電單車車胎中了釘,「一定要換呔,漏晒氣」,樓主問「我係咪要賠翻錢?」學院就回答$750。樓主即時列出3點反駁,包括他上堂時正常跟師傅行駛,沒有故意損害車輛、還車時他有檢查車輛狀況完好,以及學院事隔30小時才聯絡他,「30小時入面發生咩事無人知,亦唔知你上完堂後有無租車畀其他學生或其他學生上師傅堂要用車」。
最終學院決定由導師負責費用,雖然不用賠償,但樓主已覺得不合理,表示「下次再隔多一日賠埋部車畀佢」。事件引來網民熱議,不少人認為不可能要求學員付款賠償,亦有人指索賠$750太貴:
事後有關的學院在facebook回應事件,表示「本院的經營概念在於互信及用者自付原則,所以從未把維修費用算進成本以內」,消耗性零件或不影響正常安全使用下之損毀,學院會負責,但如牽涉到非消耗性零件(如指揮燈),需另外購買零件,則是肇事者負責。學院指全體員工都對「屈錢」的指控感到愕然,該電單車後輪車胎中釘,經車房確認無法修補及須要更換車胎,於是聯絡該車的最後一名使用者。惟最後亦說「經本院調查後,發現員工實有疏忽之處,沒有在使用後即時詳細檢查車輛,因此並沒有強性要求學生賠償」。
同場加映:網民盤點學車學不到的9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