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稱親親大自然 港男遊橋咀島疑捉走海參寄居蟹 遭怒罵反駁嘴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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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今日行山要帶走垃圾、不可破壞自然生態是常識吧!不過有市民早前於行山分享群組打卡稱「親親大自然」,同時分享疑帶走海參、寄居蟹等野生動物的相片,引來一眾山友圍罵,然而樓主完全不覺有問題,更囂張地反駁其他網民指:「我喺一個地方揸住啲蟹唔代表我喺嗰度捉」。
該名網民昨日(27日)於facebook群組「香港行山遠足之友(吹水山谷)」上載多張於西貢橋咀島遊玩的相片,更打卡留言指「親親大自然」。相片可見他到過連島沙洲,也有在島上徒手拿起海參、以膠杯裝起寄居蟹等畫面。樓主在帖文中亦展示了家中飼養的寄居蟹及箭蟹等生物,引來網民懷疑他擅自捉走野生海洋生物飼養。
帖文引來大批網民怒罵,直斥樓主口講親親大自然,實際卻是破壞生態,又懷疑他將捉走的生物轉售圖利,「口講親親大自然,但實質破壞大自然!仲要出post刷存在感」、「咁鍾意執嘢走,不如執垃圾走,得唔得?」、「所剩無幾,何必還要破壞佢,影畀我哋睇唔通覺得自己好威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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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樓主面對眾多批評聲音仍完全不覺有問題,更囂張稱:「邊個同你講我捉嘅呢?喺金魚街買完拎去環島遊,點知個袋穿咗搵杯入住得唔得?」又反駁網民質疑,指「先唔講保唔保護區,我喺一個地方揸住啲蟹唔代表我喺嗰度捉」,引來大量負評。
然而有網民卻「踢爆」,指樓主曾於另一群組上載同一輯相片,表明相中生物是「野採」所得,直斥:「又話罰採嘅,扮乜親親大自然?」
事實上,西貢橋咀島屬香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範圍,受到法例第208章《郊野公園條例》規管。條例的第26條列明,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違者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如屬持續的罪行,除本身就該罪行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1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