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用優惠券加印尼盾代付車資 夾埋得$26 的士司機轟荒謬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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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的士前確保有足夠現金是常識吧!有的士司機近日發文分享不幸遭遇,指有乘客竟以商店現金券及一張印尼盾現鈔繳付車資,然而兩者總值卻不足車資的一半,令他慘做蝕本生意。不少同業認為涉事司機應報警處理,但他卻認為報警「等警察都搞你幾個鐘」,寧願盡快接載下一客人。
該名司機於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發文,貼出一相片並直言:「荒謬到咁樣畀錢」。相中可見,樓主咪錶錶頭顯示的車費為59.7元,但疑遇上沒有現金的客人,最終只收到一張個人用品商店的15元現金券及一張20000印尼盾(約11港元),兩者總值僅約26港元,不足一半車費。
樓主沒有交代客人為何以優惠券及印尼盾付款,帖文引來大批同業討論,不少人直指他「蝕大本」,認為他不應縱容客人,應即時報警處理,惟樓主卻平淡回覆「笑駡由人,就算報警等警察都搞你幾個鐘」,又指「走為上著,盡快搵過第二個老細好過啦」。
另有網民「錯重點」,指出20000印尼盾鈔票上的印尼獨立運動英雄、曾任國防部長的沃德‧依斯甘達‧中納塔(Oto Iskandar di Nata)外貌與香港影星古天樂有幾分相似,笑言「值得收藏」。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第48條,任何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自己無能力繳付應收的合法車費,並且意圖逃避繳付合法車費而租用的士,或不誠實地設法逃避繳付車費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同場加映:奇葩客人總有一個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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