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男被「撿屍」脫褲性侵 疑犯被捕 律師:性別不合難控強姦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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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女生會遇性侵犯,男生沒好好保護自己一樣危險!南京男子王先生上月醉酒睡倒街頭,不幸被另1名男子拖到河邊,強行脫掉褲子性侵,他醒來發現自己出血,即時趕到醫院檢測。王男日前得悉警方已拘捕涉案疑犯,但有內地律師指,因為受害者是男性,難以判定疑犯觸犯強姦罪。

王先生被侵犯後因為出血,趕到醫院進行檢查。(微博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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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5月18日,黃先生當晚凌晨時分在街上宿醉未醒,剛好有男子走近將他帶到河道旁邊的坡道處,強生脫掉他的褲子施行性侵。王先生酒醒後非常害怕,趕到醫院進行HIV病毒檢測,他受訪時痛稱:「因為那天被侵害了以後,也出血了,出血後非常害怕」,希望法律可以嚴懲犯人,這個社會還有這種惡心的人存在,這種人太噁心了」。

事隔1個月,王男日前接獲警方通知稱已拘捕疑犯,惟內地律師張賽指,現時內地刑法上強姦罪對象是女性而不是男性,這點寫得很明確,雖然案情上看起來像強姦罪,「但因為受害對象的性別不符合法律規定,可能定強姦罪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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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釋如果受害人遭受性自由的侵犯,比如說加害者作出摸、攬、抱等情況,侵犯了他性自由的權利,應按照強制猥褻罪進行處罰。

案件讓微博網民議論紛紛,不少人批評內地相關法例太落後,「性侵應該不分男女」,又有人稱男性出於面子就算被侵犯都未必出聲,「很多男人遭受了性侵,出於面子或者各種原因都是引而不發,不了了之」,甚至認為報警只會令事情曝光,「男孩子在外面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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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看法和內地律師接近,指控告不了強姦罪也應控告作案者猥褻罪,「猥褻罪的定義在2015年就改了,由猥褻婦女改成猥褻他人」。

不過,也有人認為部分網民對性罪行受害人仍會施加標籤,稱如今次事主是女性,又可能會被嘲諷,「一定是男生穿得太性感!誰叫這麼晚不回家!肯定不是好人」、「肯定是這男的穿的太暴露了,那麼多男的為什麼偏偏強姦他?」種種諷刺留言,狠批部分鍵盤戰士的無理和涼薄。

同樣情況在香港發生又會如何呢?香港法律上「雞姦」非法律術語,如果男性強迫另一名男性肛交,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118A《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法律條文訂明:「任何人與另一人作出肛交,而在肛交時該另一人對此並不同意,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