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要求墮胎台女卻想獨自扶養 網紅律師:要有心理準備糾纏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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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姊妹,身為一個每天都在離婚與爭奪監護權的人而言,想要告訴你的第一課就是:要跟一個沒感情的人有共同的孩子,請別忘記孩子不是東西,那個人永遠是他爸爸。而且,他爸爸會有很多種方式來折磨這位媽媽。
這一課聽起來對你很殘忍嗎?是寫實,一點也不殘忍,縱然殘忍,也是對孩子殘忍,而不是對你。你認真想想,男方與男方父母都不想要這個孩子,而且希望你把孩子拿掉,你覺得他們是擔心你會以孩子的名義跟男方要錢嗎?可能是,這點我不否認。可是,真正的問題或許不在這裡,而是他們不想要跟你有任何的牽扯。他不愛你,也不想跟你結婚,所以如果有了孩子,將會是一輩子的羈絆。他們家往後的資產分配,都將跟這個無緣的孩子有關,所以他們恨屋及烏,連帶也不想要孩子。簡單來說,他們不要孩子,或許跟錢有點關係,但主要還是跟你有關,但是,因為他不愛你,這個孩子卻會在未來,注定沒辦法與生父好好相處,從出生開始就不被愛。所以,當然對你寫實,也當然對孩子殘忍。
所以,究竟要如何保障你與小孩的權利呢?
最好的方式,就是記得要戴保險套,不要相信這個男人告訴你,「如果懷孕,我一定會負責的。」基本上,如果沒有可以自己養得活、教得好孩子的決心,就不要輕易的認為父愛會自動內建在那個人身上。但是現在講這個已經太晚,所以只好談下一個問題:既然要讓孩子出生,你做好與這個男人糾纏一輩子的心理準備了嗎?
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生父認領後,監護權歸誰?一般而言,一旦認領就是共同監護。共同監護的意思,就是以後孩子的大小事,要念哪個小學、要不要遷戶籍、辦健保卡、護照等等,通通都要父母共同決定。切結書可以約定好監護權歸誰,但也要孩子出生以後才能約定,懷孕的時候不能約(孩子都沒出生,怎麼約定監護?)一旦孩子出生,生父也認領,除非請法院裁定單獨監護,否則開始都是共同行使監護權。你確定你有辦法跟那個「不要孩子的男人」談孩子的未來?
就算監護權談好,下一個問題就是能不能不讓他看小孩?很遺憾,就算切結書上寫,生父永遠放棄探視小孩,日後生父又突然父愛爆發,想要探視孩子,依法就是得要讓生父帶走小孩,而且是每兩週就可以連續帶走二天,這是法院的最基本配備。往後,當你費盡心思把孩子的生活作息調整好,只要這位週末老爸放縱兩天,你就又要重新開始。重點是,孩子這種幼獸,就偏偏喜歡老爸的放縱,回家以後就會期待兩週以後的探視,被你念兩句,就會說想去爸爸家住,讓你覺得踢公北(編按:老天爺)啊!太不公平了!
看到這裡,你還會覺得切結書可以讓你們「田無溝、水無流」嗎?當然不行。一旦孩子生出來,這個不想要孩子的男人,就會搖身一變來跟你爭取監護權。只要他想爭取與孩子相處的權利,他就可以隨時把協議書撕毀,要求法院給他適當的探視權。扶養費,你不一定要得到,探視權,你卻一定要給。所以,重點真的不是在於「保障你跟小孩的權利」,而是,你到底為什麼想要跟一個「你已經知道他不愛你與孩子的人」生下這個小孩?
因為已經懷孕三個月,一定要生?好,這麼說也對。但是既然決定要生,扶養費是你可以要的、監護權是你可以爭取的、孩子是他可以探視的。如果他想,孩子跟他的關係,就會是一輩子的牽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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