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設冒犯侮辱言詞清單 「戇居」及「厚顏無恥」均上榜
早前青年新政游蕙禎出席論壇時使用「扑嘢」一詞,引起不少人討論,同時亦引申出立法會會議時,議員用字是否恰當等問題。其實過往立法會曾就某些字詞作裁決,認為該類字詞不適合在議會使用。「戇居」及「厚顏無恥」等字,早年均被裁定為具冒犯性及不適合在議會使用的言詞。
立法會網頁中,有上載「被裁定為在其使用的語境下,對議員或出席有關會議的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或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列表,收錄1996年至2014年被裁定為不恰當的用詞。
首個侮辱言詞案例
首個被訂為「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為街工梁耀忠於1996年11月所提的「臭坑出臭草」論。梁當時發言批評只由400人組成的特首選委提名特首,是「臭坑出臭草」。梁亦因此成為首個被逐出立法會會議廳的議員。
陳偉業:「林公公」、「戇居」
除了「臭坑出臭草」外,「戇居」、「厚顏無恥」、「橡皮圖章」及「仆街」等,均被訂明為為對議員或出席有關會議的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2010年,人民力量陳偉業發言時,指阻礙香港政制發展的是「林公公、林瑞麟這一類的閹人」。當中「林公公」及「閹人」均被定為具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
社民連梁國雄於2003年1月開會發言時,指民建聯葉國謙「拍馬屁拍著馬春袋」,其後時任立會主席曾鈺成要求梁國雄收回言論,最終梁國雄指「我鄭重宣布葉國謙無拍馬屁拍著馬春袋」。
另外,2010年陳偉業開會時指,「特別所謂有些人教狗屎法律」,當中「狗屎」亦被裁定為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
被裁定為對議員或出席有關會議的官員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詞(例子):
你們戇居,欺騙甚麼人?(1997 年 9 月 27 日)
有足夠的橡皮圖章在這裏(1999 年 7 月 16 日)
卻厚顏無耻,在發言期間據理力爭(2005 年 3 月 16 日)
拍馬屁拍着馬春袋(2013 年 1 月 9 日)
好像一條狗般四處咬人( 201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