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7】退貨條款「羅生門」 律師解構有冇得退? 

撰文:張定明
出版:更新:

iPhone 7及7 Plus風光不再,除了亮麗黑外,其他款式的收機價一直未見起色。果迷或是用家都必須注意,往年有「逃生門」之稱的14日全額退貨換貨政策,今日開始不再適用,蘋果職員更在客人付款前一刻即場稱:「所有蘋果產品,一出咗呢個門口(Apple Store),一律冇得退換。」但單據背面卻出現14日內可以退款的條款,究竟有得退定冇得退?

記者找來一位已預約取機人士一同購買產品。

為解答「退換政策」疑惑,記者在中午時份,相約一名已預約買機人士,一同前往銅鑼灣Apple Store取機。由於中午取機人數眾多,先花40分鐘排隊,才成功進入店內登記。然後向職員提供預約資料及身分證明文件,數分鐘內便可取得兩部7 Plus。

蘋果職員再三提醒:無得退換

不過在付款前,蘋果職員再三提醒,「無論iPhone、iPad、Apple Watch,所有蘋果產品,一出咗呢個門口,一律冇得退換。」一旦回家後才發覺有問題,職員就指,「都冇得退換,我哋會幫你維修,一切安排都要等公司決定。」如果用家想避免不必要爭拗,須即場拆機檢查清楚,有問題可即場要求更換產品。

大批已預約取機的市民,中午去到銅鑼灣Apple Store取貨,排隊時間須時40分鐘。

售貨員口口聲聲說不得退貨,不過翻看單據,卻出現兩種說法

 

單據正面寫上:「所有從香港Apple Retail Store購買的Apple 和 Beats 產品不得退貨或換貨。」

 

單據正面則印上不可退換字句,明顯前後矛盾。

單據背面如果你不滿意所購買的Apple產品,請在購買日期後十四個日曆天內將其連同原始收據和原始包裝物退回。

蘋果單據背面,仍印上舊有的14日內可退換政策。

律師:「不得退貨」字眼較顯著

單據上資料前後矛盾,互相抵觸。律師黃國桐回覆《香港01》時表示,「單據正面不得退換貨的字句,明顯比較顯著,亦可被視為政策的更新,而背面的購買政策,明顯係原有單據印刷,亦都較舊;加上職員在客人購買產品時,有清晰講明新政策,所以舊有14日退換貨政策已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