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瘋傳fb貼聲明可防相片被盜用 范國威都轉貼 真相是…
大部分港人都有facebook帳號的年代,保護個人資料及網絡私隱是重要議題。近日有不少網在fb張貼聲明,強調自己持有fb內所有帖文及相片等資料的擁有權,並禁止fb公司未經同意下使用自己的相片及相關資料,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今日於fb專頁發文該聲明。
轉發了有關帖文就可保障私隱?可惜世事哪有這麼容易,其實該篇聲明只是惡作劇,多年前已開始流傳,近日突然再度「翻炒」,雖然轉貼了沒有甚麼損失,但卻與保障個人相片沒有關係。
近日有大量facebook用戶轉貼一段中英對照的聲明,強調不同意fb公司使用個人資料,聲明一般以日期開始,寫着:「我自20XX年X月X日起,不同意facebook使用我的照片,我的發文訊息及我的出版物品,無論是過去和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的任何有關我的訊息」,聲明又要求fb公司如無取得帳戶管理員或用家同意,不能隨意使用其資料,否則用家可依「羅馬規約等公約」追究。
每次觸及保障個人資料的訊息,網民都採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紛紛轉發保平安,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今日亦在其fb專頁轉發聲明。不過,外國網站The Hacker New早於3年前已「踢爆」該份聲明只是惡作劇,其內容及引用的公司資料均屬虛構。雖然聲明內容沒有效用,但每隔一年半載又會被「翻loop」,例如2012年,一篇類似內容的訊息在網絡廣泛流傳,更聲稱如用家不張貼聲明,便等同默許被fb把用戶資料作商業用途。
其實即使聲明內容無誤,社交網站用戶亦難憑轉發一個訊息而維護個人資料。根據目前fb的使用條款,當用家「使用或登入facebook服務」時,即代表同意該公司設立的條款,其中有關使用者資料的條款就直接指出「您給予我們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使用您發佈在facebook或與facebook關聯的任何智財權內容」,而另一條款亦提及「當您以『公開』設定發布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換句話說,當用家登入fb帳戶及發布資料時,即表示同意該公司對用家提出的條款,因此事後才於帳戶中張貼聲明亦沒有任何作用。最有效保護個人私隱的方法,還是在上載資料前「停一停,諗一諗」,想像一下有朝一日有關資料被公開時,會有何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