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掐死4個月大兒子 台母出獄情緒失控險殺9歲女
台灣宜蘭縣林姓女子16年前掐死年僅4個月大的兒子,被判刑11年定讞,她假釋出獄後又因情緒失控,動手掐住9歲女兒的脖子,直到女兒哭喊「不行」才罷手,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判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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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疑似患有憂鬱症,起初和丈夫育有一女,平時在家照顧小孩、從事成衣加工,她2003年6月再生下兒子,但事隔4個月,她無法忍受兒子常常哭鬧,加上家中還有機車及小客車的貸款要還,經濟壓力龐大,打電話向丈夫,「你兒子一直在哭,隨便你要不要回家,我要把小孩掐死」,但丈夫並未加以理會。
一個小時後,林女嘗試餵奶安撫兒子不成,情緒激動地徒手按住兒子脖子長達20、30分鐘,兒子最終窒息身亡,她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
她向法院供稱當時因癲癇發作,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高院審酌她犯案時年僅20歲,年紀尚輕,且犯後企圖自殺,判1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而在法院審理期間,她另和當時的男友發生性關係,再懷孕生下一名女兒。
林女入獄服刑7年後假釋出獄,和母親、小女兒生活在一起,但她認為小女兒當初並非自己想生,母女平時感情不融洽,她2016年8月再度無法控制情緒,以手緊掐住當時9歲小女兒的頸部,小女兒哭喊「不行」,林女聽聞才放手。隔天,小女兒上學時被老師發現頸部上有勒痕,通報社會局,案情曝光。
林女坦承有用手掐住女兒頸部,但她供稱因經濟壓力很大,但當初是她想和男友分手,但男友不願意,硬要和她發生性行為,她認為男友強暴她才會懷小女兒,而她不想生下小女兒,是她母親要求生下來,但她實在無法管教,情緒一直不穩定,當天是因小女兒偷藏她的癲癇藥,又不寫字,她情緒失控才會動手,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一審判林女4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認為,林女犯後陳稱不會再犯了,難認毫無悔意,又審酌林女自幼時患有癲癇,自我照顧、照顧他人能力較低,應由國家或社福機構予以更多協助,故改判3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林女在假釋期間再度動手掐女兒脖子,故假釋將被撤銷,林女須再服完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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