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東鐵女伸長腿擾人? 港男影低網上投訴或犯法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被終審法院一錘定音廢武功,日後偷拍點樣告成焦點。有東鐵男乘客日前上載照片,指被坐在對面座位的短褲少女伸出長腿險觸其腳,坦言「好困擾」,作為投訴人的他,發布的相片引來網民批評「影腳就影腳」、「痴漢」、「你咁影人又有冇問題呢?」有人提出其行為如偷拍,稱他可說「自投羅網」展示犯罪證據。有律師指如被拍女子感被冒犯,拍照者或涉數罪,最終要看實際證據,交由警方或法庭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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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網民昨將3張圖片上載至facebook群組「巴打絲打 Facebook Club」,均為一名穿着短褲女子的下半身,她伸出一對腳,貼近拍照者腳部。樓主指前晚(3日)「東鐵線影…車廂尾嘅對坐卡位」,稱對面坐着一名20幾歲、化淡妝而容貌「ok唔mk」的女子,操普通話與人傾電話,並質疑對方坐姿,「佢咁坐有冇問題呢?我再遇到類似事又可以點防範呢?好困擾」。
這則投訴帖文未為樓主引來安慰先惹炮轟,不少網民留言指他「影腳就影腳」,暗指他扮困擾實為影女,亦有人批評樓主行為等同「痴漢」,更點出「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遊蕩」罪名,懷疑樓主已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大律師陸偉雄看完相關帖文及圖片後指,根據終審法院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的詮釋,有人在私人地方使用其他人電腦犯法才會被定罪,以今次帖文為例,東鐵屬於公眾地方,因此樓主不會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
不過,他解釋如果女事主覺得受到冒犯報警求助,適用於公眾地方的「有違公德」、「遊蕩」或「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就會大派用場,樓主雖可以帖文內容作辯解,解釋是受到女事主的騷擾才拍照,若警方不接納,案件需提堂審理,屆時法官視乎證據,判定樓主有否犯法。陸坦言自己不會影這樣的照片,亦建議網民不應該在公眾地方偷拍其他人身體私隱地方,以免墮入法網。
至於假如事件在私人地方發生,陸解釋由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現時被廢武功,所以法例上存有極大漏洞,相信會有新法例去填補,例如「窺淫罪」。
「窺淫罪」為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新增的一項參考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的罪行,目前諮詢已經完成,主要針對任何人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
(fb群組「巴打絲打 Facebook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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