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2個月始見家長 老婆竟然係表妹 他無奈被迫拋妻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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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省一名28歲的羅姓男子與26歲張姓妻子新婚兩個多月,竟意外發現二人是表兄妹關係;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連城縣人民法院日前判決二人的婚姻關係無效。

雙方母親竟是親姐妹

羅男住在連城,而張女則住在上杭,二人均在深圳工作,亦因此而認識,隨後談戀愛並開始同居生活。到了去年12月12日,決定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

今年1月,當張女的母親去羅男的家中見親家時,竟發現對方原來是多年不見的親姐妹,令羅男和張女當下呆若木雞,不知如何反應;雖然雙方母親姐妹重逢相當興奮,但夫妻二人卻是非常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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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羅男和張女經過一番討論後,張女於今年2月22日終告上法庭。張女在庭上表示,由於兩人的母親是親姐妹,所以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羅男出庭時亦表示對張女的陳述毫無異議,更指雙方沒有任何財產問題要處理。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而本案中,張女和羅男係有血緣關係的表兄妹,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故雙方之間的婚姻應認定為無效。

所謂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則指的是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包括三大類: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網民都對事件表示難以置信,「家長也都沒見過面,這樣就結婚了」、「這表親實在很疏遠吧?居然不知道是表兄妹?」、「為什麼要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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