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突遭踢出LINE群組 怒告前組員妨害電腦使用罪 檢方不起訴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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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林姓女子2017年10月18日踢出LINE群組中的5名成員,蔡姓女子遭退出心生不滿,認為自己聯絡功能喪失、權益受損,控告林妨害電腦使用罪嫌;但檢方調查,LINE群組設定中,並無區分管理員、成員區別,只要在群組內人人都可邀請、退出其他人,認定林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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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表示,當天下午2點多無故遭林(29歲)退出群組,造成和其他成員聯繫功能喪失,損害自己及他人權益,控告林涉有無故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嫌。
檢方查,根據群組內截圖照片,其中1名暱稱為「彤」的用戶,確實依序將5名成員退出群組,但無法證明「彤」就是林女本人;再者,LINE群組功能並無管理者與一般成員的區別,也就是說,人人都具有管理者的權限。
LINE一開始就授與每個群組內的成員,可以操作自己使用之電腦或手機來新增、刪除成員權限,本件林是該群組成員,本來就有新增或刪除成員權限,與妨害電腦使用罪中「無故」、「他人電腦」構成要件有別。
此外,檢方也認為,本件偵查結果無需傳喚被告的林女,就足以認定其犯嫌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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