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老闆捉正OL吞公款反做媒 指嫁給男同事對方願幫賠百萬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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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8歲的陳姓女子在外欠錢,為了還債,偷用公司名義訂購加工原物料,然後直接載到資源回收場銷贓變現。老闆發現後,有意以150萬元台幣(約港幣37.5萬元)和解,還幫她說媒,介紹願意幫忙出100萬元台幣(約港幣25萬元)和解金的男同事給她認識,但為籌不出剩餘的50萬(約港幣12.5萬元),事情還是破局;陳女最後被新北地院依欺詐、背信罪判處4月徒刑和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而民事部分得再賠公司台幣468萬餘元(約港幣117萬元)。

公司老闆收到原物料廠商請款,察覺有異,私下和解不成,最後選擇報警,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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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姓女子在金屬加工廠擔任採購員,工作約莫半年,月薪台幣26000元(約港幣6500元),因為背負龐大債務,所以把歪腦筋動到公司頭上,2015年間三度以公司名義訂購黃銅原物料,然後委由不知情的司機載去回收場變賣,不法所得台幣67萬餘元(約港幣17萬元)。

公司老闆收到原物料廠商請款,察覺有異,私下和解不成,最後選擇報警,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原來,陳女進公司只有半年,但已經請了快30天的假,各種請假理由都有,甚至還捏造妹妹罹患癌症和過世消息,連假訃聞都印了,直到老闆打電話到她家致意,謊言才被戳破。

老闆更說,陳女前後總共訂了9噸黃銅,如果做成產品販賣,價值至少台幣500萬元(約港幣125萬元)。曾經有想過原諒她,開出150萬元和解金(約港幣37.5萬元)的條件後,也幫她介紹願意幫忙還錢的男朋友,但她湊不出剩餘款,只好告上法院。

陳女在法院開準備程序時表示有意願賠償,但之後辯論時就沒有出庭,也沒有具狀表示任何意見;法院審酌雙方原先簽的和解協議,內容寫明賠償金台幣500萬元,而陳女也有依約賠償了31萬餘元(約港幣8萬元),因此判她須再賠償剩下的468萬餘元(約港幣117萬元)以及4天喪假的薪資。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