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行山者遊海岸公園 駕水上電單車捉海膽食 網民斥搞破壞
為保育珍貴的海洋資源及讓市民享受大自然環境,本港設立海岸公園供市民遊覽,惟遊客玩還玩也要自律。近日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上載與友人到海下灣海岸公園遊玩相片,可見有人駕駛水上電單車及捕捉一大袋海膽即場進食。帖文事後已被刪除,惟早被網民截圖轉載,不少人批評涉事女子破壞大自然及違反海岸公園守則。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正調查事件,而在2016 -2018年期間,因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非法獵捕動物或操作水上電單車而被檢控定罪的個案共有3宗,其中1宗於海下灣海岸公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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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早前於fb群組香港行山遠足之友(吹水山谷)發文,稱「今日唔行山,跟車去食海膽」。相中可見,穿着防曬衣的發帖者與友人到海下灣海岸公園遊玩,其間有至少4人駕駛水上電單車,亦有人帶同浮潛裝備,在水中捕捉了一大袋海膽,並即場進食。
帖文上載不久已被刪除,不過早被網民截圖,主力譴責行山人士不良行為的fb專頁「山野龍咁威」亦有轉載,更發現有其他網民貼出類似相片及影片,影片中另一男子明目張膽地在水底向鏡頭顯示捕獲的海膽,又在帖文中直指「海下海岸公園捕海膽食,好鮮甜」,「海下公園水底真係好多海膽,有排食」,疑為該女子的同行友人。
有網民批評涉事中年女子及男子的行為違反海岸公園守則,直指他們破壞大自然,「海岸公園唔係養海膽畀你食」,認為應交予漁農自然護理署「拉人封艇」。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根據海岸公園條例(香港法例第476章)及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香港法例第476A章),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任何人士不得在/從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以任何方式獵捕動物,亦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操作水上電單車。違例者可被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5000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署方紀錄,在2016 -2018年期間,因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非法獵捕動物或操作水上電單車而被檢控定罪的個案共有3宗,被判罰款由700元至1500元不等,其中1宗於海下灣海岸公園發生。
署方表示,職員經常巡邏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進行監察工作。如發現有人違反法例,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而是次疑有人於海下灣海岸公園違反守則一事,署方現正調查跟進。
漁農署呼籲市民在海岸公園進行活動時,切勿撿取任何海洋生物,並須遵守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以免影響海洋的生態環境。署方亦會加強教育宣傳,提醒市民遵守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及保護海洋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