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三小貓眼睛受感染 主人叫Uber送收容所了事 終致貓眼球脫落
台灣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飼養的波斯貓去年8月間生下3隻幼貓,但因照顧不當而眼睛均嚴重感染,她卻將貓放在紙箱,再叫Uber送到台北市動物收容所,幼貓則因病全盲或半盲。台北市動保處查出花3月查出原飼主身分後,將她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考量她深表悔悟,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給予緩起訴,期限2年,須支付公庫台幣6萬元(約港幣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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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去年8月23日前某一天,獨居的黃女見飼養的波斯貓生下3隻幼貓,幼貓眼睛因細菌感染而化膿發炎,但她卻怕可能會花費高額醫藥費,未將幼貓送醫,見貓似已無法救治,竟請Uber載貓到台北市動物收容所。
收容所發現,其中一隻幼貓一眼球已脫落、另一眼球也快掉落;而另外兩隻幼貓也有眼睛半盲的狀態,眼晴組織已壞死,只好動手術摘除感染的眼球,但仍無法痊癒,變成全盲與半盲。
動保人員認為,把幼貓託Uber司機送來的人應即為飼主,懷疑她涉嫌虐貓,於是發文給Uber總公司,希望提供客戶搭乘資料。之後,再請警方協助,沿街調閱警用及民間監視器。
台灣警方從影片畫面查出,黃女雙手抱著紙箱步出住家電梯、將紙箱交由Uber司機載往北市動物收容所,因此將她函送偵辦。據了解,黃女辯稱幼貓是自己在叫車當天上午拾獲。
警方及動保人員赴其住處訪查,卻發現家中有多隻同品種成貓,部分貓隻也有眼部感染問題。黃女眼見無法隱瞞,才坦承是幼貓是自己飼養的母貓所生,本來想等幼貓自然好轉,卻越加嚴重,才出此下策,承諾清償1萬多元台幣(約港幣2500元)療費。
檢方認定她讓動物遭受傷害,致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反動保法規定,但考量沒前科且坦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歷此官司應有所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須支付公庫台幣6萬元。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