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利市不是你的】父母挪用兒女利巿錢是否犯法? 大律師解謎
農曆新年對小孩子來說,有什麼事比在𢭃利市更開心?就是𢭃很多封大利市!但很多孩子接過利巿後都要上繳「中央」,由父母代為保管,但久而久之卻有機會「連渣都無」。去年內地有女子訴諸法庭,要求父母歸還代為保管多年的利市錢,那麼在香港,父母收起子女的壓歲錢,如私自挪用沒有歸還,會否犯法呢?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原來關鍵就在於子女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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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去年有一名女大學生向法院提告,指爸媽離異後都不肯承擔她的大學學費及生活費,而他們亦未經自己同意,擅自使用她約5.8萬元人民幣(約6.7萬港元)的壓歲錢。根據內地《民法通則》,監護人若私自挪用孩子的錢,而該筆錢不是為孩子利益而用,即屬違法行為,故該女生確有權提出訴訟。案件經法官調解後,女生的父母需每月付約1500元人民幣(約1743港元)資助女生,直到她畢業為止。台灣則有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財產,都是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可以接收及使用,但用途必定要符合「為子女之利益」。
就父母挪用子女金錢的情況,大律師陸偉雄指,香港沒有法例規管,但大原則上,未成年的男女一律沒有管理或擁有資產的資格及能力,「就如買樓、買車,視乎情況都不會讓未滿18或21歲的人去買」,故子女的財產由父母幫忙管理是無可厚非,即使父母私自使用,子女亦難以說父母偷竊或提告。
陸大狀指,收利市是中國傳統文化之一,但在法律上,基於未成年子女沒有身份去管有財產,故不論父母拿走利市錢儲起、使用或投資,因「沒有法例禁止父母做這個行為」,故子女就算「利益受損」,一般情況也難以提出訴訟。
雖然說「兒女在爸媽眼中永遠都是小孩」,但陸大狀強調,如子女踏入成年,子女就有權管有個人財產,所以父母都不能挪用子女收到的利市錢,否則在法律上,父母就可能干犯盜竊罪。
所謂「家和萬事興」,陸大狀直言「屋企唔係講法律㗎嘛」,最重要是父母事前跟子女溝通好,大家有共識如何處理利市錢,例如會儲起還是用作幫補家用,那犯法的情況就自然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