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睹兄長遭車撞飛當場亡 醉駕司機逃逸後被捕 竟稱以為撞燈柱
台灣桃園廖姓男子去年4月8號清晨酒駕返家,超速撞上站在路邊的陳姓男子,害他拋飛重摔當場慘死,陳妹妹親眼目睹一切,廖卻立刻逃逸,遭逮辯稱以為撞到電線桿;法院認為他漠視酒駕危險,超速撞上人還肇逃,無任何足堪憫恕之處應予重懲,依酒駕致死、肇逃等判他3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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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廖先是在KTV夜唱、喝酒,清晨6點多直接開著媽媽的車返家,行經新屋區中山路時,卻以時速約80公里超速飆車,未注意猛烈撞上路邊正要開車門的陳姓男子,害他當場拋飛重摔路面,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且氣血胸創傷性休克當場死亡。
但廖沒有下車查看或叫救護車,反而踩油門加速逃逸,直到快7點才被警方攔下做酒測,呼氣質達每公升0.51毫克,加上他的車子因高速撞擊,擋風玻璃破裂、引擎蓋及車燈都凹陷嚴重毀損,警方不敢大意立刻將他帶回調查。
法院認為,廖為成年人,客觀上能夠預見如果喝酒開車,極易發生車禍危險,進而危及用路人性命,其主觀上卻疏忽並酒駕最終釀成悲劇,廖的過失行為和死者死亡結果,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廖應該付加重責任。
廖除了酒駕外,又未遵守速限,撞死人後又沒有採取任何救護措施,或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就直接逃逸;但廖辯稱,以為撞到柱子會電線桿,不知道有撞上人,沒有停車是因為有喝酒,很緊張怕被發現。
但法院勘查事故照片、行車紀錄器,發現當時天氣晴、光線明亮,視線也良好,廖根本就能明確看到撞到的是人,且陳男遭撞立刻彈飛,和撞到柱子固定不動完全不同,即使廖酒醉也不至於產生這種誤會,況且他車損嚴重,當下清晨路人不多,他卻不願查看直接逃跑,實在有違常情。
法院審酌,廖漠視酒駕危險性,甚至當著陳男妹妹面前撞死他,造成被害家屬無法彌補傷痛,為規避責任還逃逸,若非被警方攔下,恐讓檢警難以追尋肇事者,導致家屬求償無門,更痛批廖所為「無任何足堪憫恕之處」,應予嚴懲。
另考量廖無不良前科,審理時坦承犯行,無法和家屬和解,院方認為,酒駕肇事一再發生,大眾已對此深惡痛絕,立法者也不斷提高刑度,並依酒駕致人於死判處3年2個月、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判處1年6個月,合併執行3年10個月。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