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芝士製造商告對手抄襲「風味」 考起法院最後咁判……

撰文:地球圖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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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家荷蘭芝士製造商為了奶油乳酪抹醬的版權吵了起來,而讓人好奇到底食物的「風味」有沒有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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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婆芝士 vs. 聰明女人的芝士

2007年,荷蘭芝士製造商Levola發明了一款融合天然香草的奶油乳酪抹醬「巫婆芝士」(Heksenkaas)。另一方面,2014年有另一家荷蘭芝士製造商Smilde也發明了一款名為「聰明女人的芝士」(Witte Wievenkaas)。「聰明女人的芝士」的出現讓Levola很不滿,他們覺得「聰明女人的芝士」和「巫婆芝士」的味道實在太相似了,所以Levola決定要控告競爭對手Smilde抄襲「巫婆芝士」的版權,要求荷蘭法院禁止Smilde販售「聰明女人的芝士」。

下圖中左邊的是Levola的「巫婆芝士」奶油乳酪抹醬,右邊則是Smilde的「聰明女人的芝士」,是不是看起來很像呢?

Levola的「巫婆芝士」(左)與Smilde的「聰明女人的芝士」(右)。(Twitter截圖)

「風味」也有版權嗎?

Levola的辯護律師主張,「巫婆芝士的風味」受到歐盟《版權法》的保護,但問題是,一家公司有辦法主張自己擁有某種風味的版權嗎?

歐洲法院說沒有

這個問題連荷蘭法院都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所以荷蘭法院決定要求助歐洲法院,請歐洲法院解釋一下芝士的風味是否在歐盟版權的保護範圍內。2018年11月13日,歐洲法院終於給出了他們的答案:「食物的風味不在版權的保護範圍內。」

版權要過三關

歐洲法院表示,一項東西如果要主張它有版權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以Levola「巫婆芝士的風味」來說,首先Levola要證明製作芝士的風味是一種工作。接下來,Levola必須要證明「巫婆芝士的風味」是他們原創的。最後一點,Levola必須要證明他們是如何在「巫婆芝士的風味」上表現出自己的創意,而且這種表現方式一定要能用精確、客觀的方法讓人分辨出來,Levola才能主張自己擁有「巫婆芝士的風味」的版權。在歐洲法院列出的三項條件當中,Levola「巫婆芝士的風味」就差這最後一關。

歐洲法院判決芝士的風味不在版權的保護範圍內。(視覺中國)

風味是個人主觀感受

歐洲法院在聲明中指出,食物的味道和文學作品、圖片、電影或音樂作品不同,食物的味道會取決於吃的人主觀經驗和味覺而有所不同。聲明中也提到,食物的風味也有可能會因吃的人的年齡、食物偏好、消費習慣或品嚐時的當下環境,而影響到當事人品嚐到的風味。也就是說,食物的風味取決於是誰吃的,所以在現階段無法用科學方法精確、客觀地認定食物風味的狀況下,Levola沒辦法主張自己擁有「巫婆芝士的風味」。

巫婆芝士:覺得很遺憾

Levola的巫婆芝士負責人威登伯格(Michel Wildenborg)表示,面對歐洲法院的判決結果Levola感到很遺憾,如果食物風味的表現方式不在版權的保護範圍內,也就意味著任何人都能模仿它。至於競爭對手Smilde的辯護律師傑荷瑞(Tobias Cohen Jehoram)則說:「即使是專家也不得不承認,真的很難描述某一種風味。」

想法沒有版權

專精於智慧財產權的律師馬歇爾(Joshua Marshall)解釋道,在《國際版權公約》規定,版權的保護範圍只限於表現形式,但像是食物的風味屬於想法,而不是表現形式,就不在版權的範圍內。他也強調,版權不應該用來限制他人傳遞或使用某個點子。

【本文獲「地球圖輯隊」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