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遭性侵 被告判無罪 因為她穿了「蕾絲丁字褲」!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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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早前控告一名27歲的男子性侵,案件在科克中央刑事法庭(Cork Central Criminal Court)審理。被告的律師指案發當日少女穿著「蕾絲丁字內褲」,認為這是女事主引誘並且暗示對方可以發生性行為。沒想到這個「荒唐」的論點竟被陪審團接納,最後判決男子無罪。這樣的審判結果,隨即引起輿論嘩然。
根據報道,被告的律師歐康諾(Elizabeth O'Connell SC)在庭上稱:「必須看看她(女事主)的穿著,她當時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歐康諾說,女事主的穿著很明顯存在性暗示,顯示她「歡迎與某人約會,然後和某人在一起。」
女事主嚴正駁斥歐康諾的說法,強調自己遭到侵犯已立即斥責對方「你性侵我!」;被告則辯稱雙方同意性交,聲稱「我們只是在做愛」。
由8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商議一個半小時後,判決男被告無罪。得知判決結果後,被告當場喜極而泣,然而女事主則崩潰大哭。
輿論紛表不滿 「性侵就是性侵」
對於判決結果,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Dublin Rape Crisis Centre)的負責人布萊克韋爾(Noeline Blackwell)表示不感意外,事關以往都有案例針對女性的衣着去引導陪審團,認定是受害人引誘被告並藉此脫罪。
愛爾蘭的網民對判決結果非常憤怒,有人提出「我很好奇男人穿甚麼內褲便代表他歡迎性行為,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解答我的問題」,「性侵就是性侵,不能因為她穿著怎樣的內衣褲便可以免除罪行」,「我不能相信今時今日這些法官竟然在討論被害人的內褲,她穿甚麼內褲跟她被性侵根本沒有一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