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42歲棒球教練與12歲「契女」性交91次 法官指兩情相悅判緩刑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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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位知名黃姓棒球教練,2014年擔任小學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他卻與當時就讀小六的12歲女童談師生戀,對外認女童作「契女」,3年內在住所、球場、旅館甚至車上性交達91次,而且還和女童肛交。至去年6月,黃男在女童家中性交,被她的母親當場撞見才揭發事件。新北地方法院考慮黃男認罪及無前科,而且兩情雙悅,考慮到他以45萬台幣(約11萬港元)與女童和解,及獲其原諒,故依兩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共判他徒刑3年,緩刑5年,免其即時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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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婚的42歲黃男在台灣少棒教練界頗有名氣,2014年9月他在一間小學擔任外聘教練,認識了該校12歲女童,由於他認識對方父母,經常大讚女童有天分,兩人關係親密並發展地下情,他更收了女童當「契女」,在外以「契爺」身份掩飾關係,更經常出入女童住所。
兩人發展戀情後,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黃男多次帶女童到多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台中棒球場、雙方住所,進行口交、肛交和性交。其中一次,黃男甚至帶少女到就讀學校附近「車震」。至去年6月,黃男趁女童父母不在,上門找「契女」性交,被女童母親回家時撞破,逐被告上法庭。
法官批評黃男自制力不佳,未能嚴守師生分際,行為已對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造成影響,但考慮黃男無用暴力手段,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兼他以45萬台幣和女童達成和解,並獲家長原諒。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後,裁定黃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監2年、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監1年,緩刑5年,進行200小時義務勞動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容許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