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㗎~】小童坐電單車後座水桶當頭盔 網民笑住鬧司機離譜
馬路如虎口,坐電單車「皮包鐵」更需留神,法例也嚴格要求要戴頭盔。有網民在大埔拍攝到有電單車後座載有小童,小童頭上戴的竟不是頭盔,而是藍色水桶,網民雖感可笑卻忍不住直呼「牙煙」,指責涉事司機不負責任,更質疑司機有違法之嫌。
昨日有網民在大埔寶鄉街一處路口,拍攝到有電單車後座小童戴膠水桶做頭盔的照片。涉事電單車沒有安裝側車座位,小童坐於司機後座,頭戴一個覆蓋到頸部的藍色膠水桶,以體型來小童約8至10歲。
發布照片到facebook 群組「PLAY HARD 玩硬」的網民,懷疑涉事司機為小童的爸爸,更惡搞並代小童配上旁白說:「爸爸.....好大回音丫(啊)!」,惹來其他網民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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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民均留言看到照片後忍不住笑了,但也同樣批評司機做法危險,留言稱「睇就好笑,唔好害咗人」、「童年陰影咪就係咁嚟」,更調侃指「佢(電單車司機)老婆見到個post會唔會打到佢飛起」。
網民一面倒批評涉事司機不顧小童安全,「攪錯呀!焗X死」、「就算戴咗頭盔再頂個桶都係唔得,點抖氣啊」,搞笑建議在這樣炎熱的天氣下,「用紙袋無咁焗」,又指法例要求坐電單車就要戴頭盔,用水桶取代掩蓋小童容貌,只是掩耳盜鈴。
亦有網民質疑涉事司機如此安排沒頭盔小孩坐在後座已經違法,原來所言非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3條,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規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有關規例同時列明道路上電單車司機,不得接載不足8歲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的座位上。即使有特殊理由不能戴頭盔,亦要向當局申請豁免,否則亦屬違例;獲豁免者亦需要向警員出示有關文件。
(Facebook 群組「PLAY HARD 玩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