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我捐物資我最大? 呂秋遠定10項愛心捐贈守則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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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律師 呂秋遠
有些台灣人很有愛心,努力的把家裏的東西往外「捐」,不收下來還會生氣。基於「你捐了沒」已經成為網路基本判斷人格的標準,所以我還是絞盡腦汁、費盡心思的準備了「愛心捐贈守則」 提供給各位大德參考:

捐錢很有用,可以用來買真正需要的物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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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錢,是機構最需要的物資。

錢,很有用。有錢可以買真正需要的物資,還可以提供人事經費,為了避免近貧協助赤貧,社工月底得要吃土,請踴躍捐款,讓近貧的社工有機會變成小康。

2.自己捨不得的物資,才是可以捐的物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捐,是捨不得卻捨得。不要拿自己用不到的物資給機構。自己用不到,別人不必然就一定要用到。如果家裏太多東西都用不到,肯定是自己花錢太虧機(編按:Crazy)。

3.購買機構推薦的商品,也是捐款的方式。

有些機構會跟廠商合作,推出價錢合適的商品,機構則是可以分成。如果多買商品,對機構的經費運作也有幫助。

4.捐贈即將過期跟已經過期的物資,叫做倒垃圾,不是捐愛心。

已經過期了,就是不能用的,把不能吃的食物送給別人,怎麼會是愛心?

5.朕沒要的,請不要給。

機構不是百寶箱,不要想把任何東西都給機構「保管」。所謂保管,就是機構收下這些東西以後,還得找倉庫存放,還得擔心有沒有過期的問題,況且機構不是資源回收中心,沒辦法收納這麼多的物品。

自己不的東西不要捐給別人,慈善機構不是垃圾站。(視覺中國)

6.很多機構需要的是泡麵、尿布、奶粉,而不是布娃娃、舊棉被、二手沙發。

布娃娃很可愛、舊棉被很溫暖、二手沙發可以賣錢。但是,機構不一定有地方可以存放這些物品,況且基本民生物資,才是救急機構最需要的物資。

7.很多機構會定期公佈需要的物資,按照機構的需求捐贈,會更有效率。

每個機構需求的物品不同,如果有心行善,不妨先瞭解這個機構的真正需求,避免機構面有難色又不知道如何拒絕。

8.請不要以「有就好了,還嫌什麼」的態度面對受贈者。

受捐贈者,很多只是一時困難,跟我們一樣都是有自尊的。如果真有善心,請盡力讓他們跟我們一樣,而不是丟不要的、次等的給人家。

9.請不要以「我捐物資我最大」的態度面對機構。

任何人都有可能突然落魄,包括自己。所以捐助別人,其實就是為了落魄的自己做準備。如果這輩子都沒機會落魄,那是好事,但是不用瞧不起別人。

10.保持自己的良善,就是最好的行善。

如果無力捐款、捐物資,沒有關係,量力而為就好,畢竟善良本身已經是一種對社會最好的回報。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