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性侵!澳獸父姦10歲親女 狼母竟特意換房讓夫盡情蹂躪女兒
撰文:劉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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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親性侵已是人間慘事,如果過程還被母親出賣,受害人便是承受雙重傷害。澳洲昆士蘭法院近日審理一宗令人齒令的倫常性侵案,案件發生於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臣初,受害人於10歲開始遭父親強姦,至其16歲的6年間慘遭性侵逾百次,而最為人髮指的,是女童的母親在知情下,竟特意與女兒換房一周,以便讓丈夫盡情蹂躪女兒。涉案狠近日被押上法庭受審,法官基於案件於30多年前發生,女被告年事已高,最終判監2年。
英國《每日郵報》報道,案件近日在昆士蘭湯斯維爾市(Townsville)法院審理,檢察官安德魯(Andrew Walklate)在庭上指出,受害女子10歲遭父親強姦,往後6年間遭性侵逾百次,而庭上女被告,即受害人母親當時不但知悉丈夫行為,更選擇成為幫兇,在受害女子大約15歲那年,女被告曾特意與女兒換房一周,讓丈夫在該段期間為所欲為,令朋害人慘成父親洩慾對象,完全無人性可言。
檢察官表示,女被告當時其實有察覺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更曾找家庭醫生訴說事件經過,尋求對方建議,但沒想到對方竟叫女被告不要理會事件,一度不了了之。其後女被告忍無可忍,再找自己父母坦白真相,其父親,即女受害人的外祖父即制止獸父暴行,受害女子在16歲時,終可了結驚恐無助的生活。
報道並未提及涉案獸父的去向,而姑息丈夫惡行的女被告,終於在事發後30多年受害,受害人更要出庭作證指證母親,再次翻開悲慘的童年經歷傷疤,她直指母親知而避諱的行為與獸父一樣重罪,對自己傷害極大。法官終判女被告「亂倫」及「允許虐待16歲以下兒童」2宗罪名成立,但基於女被告已72歲,年事已高不能重犯,加上之前沒有犯罪紀錄,將女被告判監禁2年,緩刑4個月執行。
(太陽報、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