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入屋行劫 嬰兒面前迫20歲媽媽口交 17年懸案靠1滴精液偵破
台灣一名現年59歲的水電工於18年前入屋行竊,竟強迫屋內一名只有20歲的女子在10個月大的嬰兒面前為他口交。案發後女事主極度恐慌,因此患上嚴重抑鬱症,更曾三度企圖自殺,幸福家庭被毁。事隔17年後,犯人在去年因偷竊被捕,採集到的唾液樣本與案中遺下的一滴的精液吻合,最後偵破全案。涉事水電工被判監13年,全案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2000年12月,一名當年41歲的黃姓水電工眼見一幢住宅旁邊的工地尚未完工,於是闖入工地,並向上攀爬至一個單位。黃果進入單位後發現,單位內只有當年20歲的女屋主,及其約10個月大、正在熟睡的嬰兒,他便拿出刀來威嚇女屋主,說「不配合,就要嬰兒死」,女屋主最後交出5,200台幣(約1,389港元)及一批首飾。
黃男得手後仍未滿足,更要求女戶主為他口交,說「你用嘴巴幫我用總可以吧!我不相信你沒幫你先生用過」、「你要小孩性命,還是要幫我用?」。女屋主為其口交30秒後,黃果射精完事,精液更滴在主人房地上。黃男為消滅證據,以紙巾清潔地板,但仍遺下一滴精液,成為重要線索。黃男離開前,留下了搶來的2,000台幣(約534港元)及首飾。
不過當地警方追查17年後仍然沒有進展,成為懸案,事主亦因此患上嚴重抑鬱症,曾經3度尋死但獲救,最後需要搬家離開傷心地。至去年8月,黃男因行竊被捕,循例採集的唾液樣本,竟被發現與17年前的一滴精液樣本吻合,警方調查後宣布破案並起訴黃男。
法院指黃男曾有多次犯案前科,犯案時又曾持刀要脅事主會對其嬰兒不利,使事主在極度恐懼下交出財物及為對方口交,使事主曾服藥、燒炭、割腕自殺,活在陰影之中。法院又提到,即使警方找到疑犯,事主家人都擔心事主會因為需要出庭作證而再次輕生,可見影響十分嚴重。
法院指,黃男犯事多年後仍承認犯案,免去事主出庭作證的傷害,犯案時曾歸還部分款項及首飾,「可見良知尚未全然泯滅」,因此判黃男監禁13年。黃男不滿刑罰過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法院指黃男所犯的罪,依法可判死刑、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的監禁,所以判監13年並沒有問題,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