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咗去邊】內地女告父母挪用7萬元利市錢 法官大人最後點判?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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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父母都會幫子女「儲起」過年利市,有多少人長大後取回不得而知,但內地雲南一名女生因父母離婚後不願替她支付大學學費,無奈下將父母告上法庭,追討父母多年來為她存起的5.8萬元人民幣(約7.2萬港元,下同)利市錢。當地法院左右為難,多番努力才成功調解,父母同意每月支付其學費至畢業為止。此事在網絡引起「利市誰屬」的討論,一方認為雖然孩子收利市,但出錢的卻是父母,故利市應屬父母,另一方則認為父母只是代孩子保管利市。
原告人小娟的父母於2011年11月離婚,她由母親撫養,但其後雙親又因撫養權和分身家等問題多次興訟。2016年7月,小娟考上昆明一間大學,但雙親均不願支付她的大學學費,她在嫲嫲幫忙下勉強湊到首年學費。在嫲嫲的支持下,最後小娟在安寧市法院起訴父母,要求交還5.8萬元利市錢。
法院接案後陷入兩難,雖然在法理上,監護人有責任管理和保護子女財產,而保管不等同沒收,所以父母挪用子女的錢屬於違法行為。但法官指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認為還利市並不能修補雙方關係,遂決定「釋法析理,儘力調解、疏導」為策略處理。
在法官調解下,被告同意在小娟讀大學期間,每月支付學費加生活費1,500元人民幣(約1,852港元)。事情在網上引起激烈討論,有網民支持原告,認為利市錢屬於子女,稱「醉了,看來還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長的私有物品啊,難怪孩子的壓歲錢也算是自己私有的。」不過多數網民還是支持父母沒收利市的做法,說利市是「禮尚往來」的產物,指「 父母不回禮給別人,試試你還能收到壓歲錢?收到我就服你」、「 你跟你媽說她沒收你壓歲錢是違法的,你看她打你不?」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