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70歲病翁昏迷送院 胸口刺「拒絕急救」紋身 醫生崩潰陷兩難
試想像一名失去意識的病人被送到急症室,當醫護人員為他急救時,卻發現其胸口刺上「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紋身,旁邊還紋了其簽名。醫生應該選擇救人,抑或尊重病人意願,讓他死去?《新英格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最近刊登一個極具爭議的醫學個案,指早前一名患上嚴重疾病的70歲老翁昏迷送院,醫生發現他刺上不要急救的紋身內容,院方曾掙扎是否無視紋身繼續搶救,其後聽取倫理專家的意見後,決定尊重其意願並放棄急救,該名病人入院後第二天病逝。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最近刊登一篇由邁阿密大學(University of Miami)醫學專家撰寫的文章,探討這宗極具道德爭的醫學難題。早前,一名失去意識、曾患嚴重疾病的70歲老翁被送到邁阿密的積遜紀念醫院(Jackson Memorial Hospital),醫生發現他胸前有「不要施行心肺復甦」的紋身(Do not resuscitate),「不要」(Not)一字下方還加了橫線,而紋身的右下方紋有其簽名。
文章作者指,由於紋身未必有法律效力,以及未必代表病人的真實意願,因此「紋身帶來的困惑比清晰指引更多」。文章的首席作者霍爾特(Gregory Holt)表示,老翁入院時,身上沒有身份證明文件,亦沒有家人或朋友在旁,因此無法得知他的真正意願。同時,老翁因細菌感染而出現休克、器官衰竭及低血壓的狀況,基於「當面對不確定性,不應選擇不可逆轉的決定」的原則,醫生最選擇為他急救及治療。
不過,院方咨詢倫理專家,他們認為紋身代表病人真實的想法,建議醫生遵從病人醫院放棄急救。幸好醫院的社會工作部門後來亦找到老翁要求「不要急救」的正式文件,醫生們得知老翁的真實意願後,停止治療。翌日早上,老翁在醫院去世。
紐約大學醫學教授卡普蘭(Arthur Caplan)指,若然醫生無視紋身並繼續施救,法律上不會有任何懲處;但若然缺乏正式、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而醫生選擇相信紋身為其真實意願,放棄施救,則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卡普蘭指出,對醫生而言最安全的方法是施救。若然病人真的拒絕急救,應該健在時將意願告訴家人,亦應該隨身攜帶相關法律文件。
事件中的病人處於失去意識狀態,無法親口表達真正意願,故醫生最初仍對他施救。但就算是清醒的病人,對於自己生命亦不能隨意作出決定,例如近年多個國家或地區,包括香港和台灣也曾熱烈討論「安樂死」應否合法化。
在香港,頸部以下癱瘓、失去語言能力「斌仔」鄧紹斌曾在2004去信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要求安樂死,不過最終未能如願,直至2012年因急病去世。而在台灣,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末期胰臟癌,由於台灣不容許「安樂死」,他遂遠赴瑞士取得安樂死機構尊嚴通關許可,近日一方面與親朋友好聚會,把握生命的每一刻時光,同時積極提倡台灣「安樂死」合法化,讓受疾病折磨的人有「尊嚴」地去世。
(華爾街日報、BBC、C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