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登網民開帖上載德望女學生照 學生感受辱名校Secrets發帖反擊
近日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上載多張「德望學校」女學生的校服照片,其中包括港鐵上拍到的全身照及Instagram上的私人生活照。貼文受到關注後,facebook專頁「名校Secrets」出現數篇帖文,稱學生感到受辱,斥連登網民行為不當,要求尊重女生,同時呼籲其他人抵制色情資訊及偷窺狂。有網民留言指校方已報警,《香港01》記者已向德望學校查詢,正等候回覆。
《香港01》早前曾就網民發布偷拍照情況向警方查詢,警方當時回應指一直關注相關情況,並會在適當時候進行網上巡邏及執法行動。警方亦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無法可依,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因此切勿以身試法,而偷拍行為可能干犯以下罪行: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60(3)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61條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公安條例》第245章17B (2)條
作出令公眾憤慨的不雅行為--違反普通法
有網民於上周四(16日)下午在連登討論區出現發帖留言:「唔使着返學襪個(嗰)間女校,係咪叫德望?」又指學生穿綠色連身裙,而且「着婆仔鞋又唔着襪」。其他網民回覆貼文時表示,「好正,可以著絲襪」、「我都留意咗好多年」等。
貼文最初未有貼上照片,數個回覆後有網民上載一張全班照片,其後再多數個回覆後,有網民上載一張疑似在港鐵車廂偷伯的女生照片,清楚看到兩名女學生的全身,但看不到容貌。後來女生照愈來愈多,有網民看不過眼,爆粗斥貼相及沉醉在討論中的網民是「毒X」和「痴漢」,又怒斥他們把私人帳戶的ig(Instagram)照亦貼出來,行為不當。
至前日深夜,有網民在Instagram發現有相信是德望學校的女學生,得知有討論區上載她們的校服照後,指照片是未得批准的情況下被擅自上載,而且評論相當不尊重,使學生感到恐懼。該網民指事件與女權無關,而是基本的道德議題,強調「我們(女生)應該被尊重」。
惟連登討論區的貼文繼續炒熱,仍有網民上載女生的校服照,部分更清楚看到女生的容貌,有人留言指「擺得上網就預左(咗)會被人傳黎(嚟)傳去架啦,驚就咪X擺上網」。亦有網民聲稱,雖然偷拍的照片未有得到當事人同意上載「唔係幾好」,但亦沒有犯法,反問「果(嗰)位德望既女仕係咪反應過大呢?」,又指學生如擔心人身安全,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改校服要求。
不過亦有網民反駁,指照片上載後有不少留言都有淫穢及不雅成分,提出若網民的女朋友被偷拍後上載到網上,然後被人以性相關的言語評論時亦,「請你叫你女朋友唔好咁大反應,同時都要叫佢反省下點解自己要比人影到」。
有自稱是德望學校舊生及德望學生家長在facebook專頁「名校家長Secrets」發文,對連登討論區涉及德望學校學生的討論感到擔心,指當中有不少高年級學生在公眾地方被偷拍的照片,評論內容更涉及性騷擾,甚至提及侵犯學生的意圖及計劃。網民在帖文透露,校方已經報警求助,《香港01》記者正向德望學校查詢。
另有網民在facebook專頁「名校Secrets」表示,對學生的私人照片被上載到討論區感到憤怒,希望其他網民可以幫手,舉報留言及照片。該名網民又說「我們只是穿著我們正統的校服,如果有認為這是言語自由發表意見的人,也請記得尊重我們,注意一下評論是否有傷害別人」。另外有帖文表示,「我們不能強迫別人尊重,但我們可以拒絕不被尊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早前就本港偷拍情況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偷拍沒有既定的判刑準則,而法庭量刑時主要有5項考慮因素:
被告背景,例如,飽讀詩書、目不識丁和懂得法律的人均不相同;
有沒有案底?有沒有同類型案底?
偷拍行為持續了多久?如屬首次偷拍,會判較輕;若已持續好幾年犯案,被捕時發現有無數收藏,不論最後一次偷拍是否成功,判刑時必會計算其過往記錄;
被偷拍的對象年紀愈小,刑罰會愈重,尤其偷拍16歲或以下,甚至是穿着校服的學生,個案會更嚴重;
最重要是被告有沒有悔意,認罪是有悔意的表現;相反,當被告厚顏無恥不認罪,要受害者上庭指證,令她回憶痛苦不快的經歷,在「傷口上灑鹽」,就視為沒悔意,一旦罪成判刑會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