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第二胎 騙繼子上天台狠心推下16樓 惡毒後母被判死緩
撰文:陳展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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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一孩政策多年,至2015全國放寬至二孩政策,不過修改後仍發生倫常慘案。湖南女子肖春花為了生屬於自己的骨肉,竟然狠心將丈夫和前妻所生的繼子推下樓,這名惡毒後母近日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肖春花與丈夫湯雄2013年生下一女。2015年9月,湯雄和前妻楊艷所生的8歲兒子到長沙市與湯雄及肖春花一同生活。其後肖春花發現不能把繼子過繼給湯雄的兄長,兩人不能符合生育二胎的法律政策,肖認為繼子的存在妨礙她生育第二胎,因此產生殺害繼子的念頭。
事發當日,肖春花帶繼子從住所星尚公寓B座4樓走樓梯到16樓天台,尋找下手的機會,惟因當時天台有人,肖春花著繼子下午放學後再去天台。繼子放學後乖乖的再到天台,那時肖春花上前幫繼子爬上天台的圍牆,當繼子身體俯臥到圍牆上時,肖春花用右手推繼子的腰部,致其墮樓身亡。
案件在去年11月作一審判決,肖春花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肖春花須賠償湯雄的前妻楊艷經濟損失人民幣26944.5元(港幣約31615元)。宣判後,肖春花及原告人楊艷均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
湖南高院本周一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審理期間,肖春花的父親肖海明與孩子的生母楊艷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肖海明代為賠償楊艷相關經濟損失,楊艷、湯雄及其父和母親對肖春花出具諒解書,請求對肖春花從輕處罰。湖南高院遂依法判處肖春花死刑,緩期二年。
〈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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