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友求愛】廣州14歲女為與26歲男交往 誘騙同學供心上人強姦

撰文:向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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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州有一名未滿14歲中學生,瘋狂錯愛一名比她年長12歲的男子,不惜為對方以身試法,誘騙同學到男家,間接令好友遭對方施暴。廣州一名14歲女孩為與一名26歲男子交往,竟答應該男子的要求,將同班女同學帶到對方的家,並為兩人製造單獨相處提供機會,最終朋友慘遭男子強姦。該名男子因返強姦罪被判囚5年6個月,女方則因案發時未滿14歲而免去刑事責任。

初一學生紅紅對比自己年長12歲的黃姓男子有好感,為了成為對方的女朋友,紅紅經常邀請其同班女同學婷婷前往黃的住處玩耍。黃某亦曾向紅紅提出,如果將婷婷帶至其住處,並讓二人單獨相處,他便會答應和紅紅發展男女朋友關係。

14歲女生紅紅帶同學婷婷到黃的出租屋。黃其後恐嚇和強姦婷婷。〈視覺中國圖片〉

2016年8月11日下午,紅紅帶同學婷婷到黃的出租屋。煮飯過程中,黃藉故支走紅紅,然後持菜刀恐嚇並用說話威脅、打頭、抽耳光等方式,脅逼婷婷答應做其女朋友,再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黃男性侵得逞後,允許婷婷離開,但威脅婷婷不許報警,因為紅紅已經告訴他其住址和學校地址,如揭發此事他會報復婷婷及其家人。婷婷回到家後,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的協助下報警。

據婷婷的證供顯示,事發當日,紅紅告訴婷婷她喜歡了黃某,但黃一直不喜歡她,於是紅紅要婷婷替她說好話,婷婷之前曾見黃某也沒事發生,所以便答應了。為製造二人相處的機會,紅紅到黃家不久後便外出,但答應下午3時會回來,隨後便關上電話。黃男對婷婷說,紅紅不會回來,且紅紅手機要到晚上7時才開機,婷婷一聽便覺得不對勁嚷着要回家,但遭黃男拒絕,對方更毆打和性侵她。

案件昨日(9日)在黃埔區法院審理。〈網上圖片〉

案件昨日(9日)在黃埔區法院審理,黃男拒絕認罪,他辯稱婷婷自願來他家,也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法院查明指,婷婷儘管是跟隨紅紅到黃某的出租屋,但這是婷婷基於對朋友的信任而前往。得悉同學紅紅不回來後,婷婷立即要求離開,但黃某鎖門阻止她,又以菜刀恐嚇她。黃犯罪手段惡劣,未有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對受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反省,最終判處黃有期徒刑5年6個月,紅紅則因案發時未滿14歲及相關證據有問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