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5年!獸父凌辱︰就喜歡這樣 自稱100分爸爸被打臉重判

性侵幼女5年!獸父凌辱︰就喜歡這樣 自稱100分爸爸被打臉重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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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獸父性侵未成年女兒的風化案件。新北1名獸父由女兒9歲開始,就向她伸出狼爪,幼女考慮到父母如果離婚,母親會無法獨力照顧子女,一直強忍5年直至14歲,其間自暴自棄,更與成年男子交往,跟對方在暗巷發生關係。受害人其後再次遭猥褻,獸父甚至揚言「就是喜歡這樣」,更狠批女兒不肯就範。受害人終無法再忍受,向學校老師哭訴受辱多年,案件因而曝光。

獸父被控「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名,但他在庭上自稱「我是100分的爸爸」,反指女兒因擔心被發現她與網友發生關係,所以才會誣告親父。案件經一審二審,法官始終沒有接納被告狡辯,最終將他判處重囚8年6個月。

受害人由9歲開始就被父親性侵。(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人由9歲開始就被父親性侵。(示意圖/gettyimages)

子女同睡照下手 獸父性侵幼女5年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受害人母親因身體抱恙,所以長期沒有與父親發生性行為,父親轉而性侵女兒以滿足性慾,由2014年至2015年,被告趁妻子上班不在家,多次向就讀小學四年級、年僅9歲的女兒性侵得逞,即使見到女兒和幼子躺在床上睡覺,都一樣會下手,被告亦會趁女兒準備入睡時伸手猥褻。

直到2019年5月6日早上,女兒已經14歲,穿好校服準備上學,被告突從後熊抱猥褻,即使女兒明言拒絕,指出「上學快要遲到了」、「為什麼要這樣?」,但被告沒有收手,反而說「沒關係,會載妳」、「我就是喜歡這樣」等。女兒則繼續表達不滿與不願意,令到被告怒說「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不讓我抱的話,就不認這個女兒」,受害人聞言傷心,當天上學時向班導哭訴遭父親性侵,案件才得以曝光。

受害人14歲時不滿再遭父親猥褻,反遭父親斥責,她終向班導哭訴遭性侵的遭遇。(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自稱「100分爸爸」 反指遭女兒誣告

被告在庭上否認罪行,辯稱之前都是女兒叫他進去陪睡,而且自稱是「100分的爸爸」,反指女兒想脫離家庭,並和網友發生關係,擔心被父親發現,因而才會誣告他。

但受害人表示,小學四年級時已被父親性侵過3至4次,而5歲胞弟都在旁邊睡覺。受害人稱首次被侵犯後,她曾向母親提及「爸爸突然抱我(受害人)」,母親曾當着女兒面前質問被告,但當時對方否認,母親沒有再處理事件,受害人亦不敢再提及箇中細節,擔心父母吵架,一旦離婚,母親將無法獨力照顧子女。

被告自稱是「100分的爸爸」,反指女兒想脫離家庭,並和網友發生關係,擔心被父親發現,因而才會誣告他。(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人︰想到你說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

法官認為受害人經鑑定後因小學遭性侵一事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解離和發噩夢等症狀,連填資料時看到「父母」字眼都會感到「不爽、噁心」,她亦曾向朋友表示「已經被這樣對待過,所以跟其他人怎麼樣也無所謂」,因而在案件曝光前和成年男子交往,更在住所和暗巷多次發生關係,足以證明受害人因從小遭父親性侵而自暴自棄。

案發後,女兒獨自在外租屋,無法享受家庭溫暖,也曾寫信給父親表示「一想到你說你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聽媽媽說,你希望我趕快回家…回去幹嘛?回去被你繼續性侵,繼續被你傷害嗎?」等,和被告指控受害人想脫離家庭而作出誣告的說法不符。

法官對被告判囚8年6個月。(示意圖/gettyimages)

案件一審二審 被告遭改判8年6個月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判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猥褻」、「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等罪名成立,判處9年6個月,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法官表示,除了被告3度性侵和猥褻女兒有明確證據之外,其餘指控包括被告在女兒小學時以2周1次頻率進行性侵,大約52次,以及國一和國二時期1個月1次性侵,大約18次,上述指控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判處被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合併入獄8年6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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