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超載!內地客強行登車自製企位 乘客齊罵無果 司機開車捱轟

小巴超載!內地客強行登車自製企位 乘客齊罵無果 司機開車捱轟
撰文:桃樂斯
出版:更新:

小巴是有固定數目座位的交通工具,一旦超載非但違法,而且危及行車安全。日前有港女搭乘小巴,當時司機已表明全車只剩5個座位,但有一批內地客卻強行登車,當中「有老有嫩」,其後有2名女子更因「無位坐」而站在通道中間位置。她見狀曾喝止眾人卻被無視,又形容對方「死都唔肯落車」,司機責罵無效,竟選擇開車,因而引來其他乘客不滿,紛紛指責「點解俾佢哋咁」,又揚言會就事件報警。

帖文在多個社交群組瘋傳,不少人怒斥該批內地乘客不守規矩,而小巴司機責任更大,他妄顧全車乘客安危,「咁都開車,個小巴佬同家人們(內地客)有親?」、「個司機真係戇X唔係扮,俾人周到佢賺埋(都)唔夠罰」,亦有留言認為樓主應即時報警,「撞車有意外保險唔賠,應該即埸打999,叫司機停車」、「下次試吓影埋司機資料或車牌,同小巴公司反映」。

本港法例規定,車輛超載首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樓主上載的相中可見全車滿座,有2名女子站立在通道中間位置。(threads圖片)

內地乘客懶理無位 強行登上小巴變超載

「小巴企位你見過未?」,該港女在threads帳號發帖,圖文並茂地形容「好癲」。她於1月31日(大年初三)在西九登上小巴,當時司機已表明只剩餘5個座位,不過一群內地人即使聽懂,仍不斷叫同行的小童和長者上車。

2女自製企位 站於通道中間位置

樓主見狀即時出聲喝止,並試圖截停眾人,可惜對方完全不理照衝上車,同車亦有不少港人乘客都紛紛開聲指責,不過該群內地人仍然懶理,「死都唔肯落車」。從樓主上傳的照片可見,全車經已滿座,有2名女子因「無位坐」,被迫站立在通道的中間位置。

有港女搭小巴時遇到內地乘客「明知無位」仍強行登車,結果有2人站在通道而超載,惟司機竟繼續開車。(示意圖/資料圖片)

司機責罵被無視 超載照開車捱轟

事發時小巴站有很多市民候車,而最令眾人愕然的是,司機雖然曾責罵涉事內地客,要求對方下車,但見對方不理會,無奈便選擇開車。有港人乘客當場質疑「點解俾佢地咁?」,揚言會記下司機車牌號碼再報警,而司機則未有被嚇怕。

樓主事後回想,「其實有咩事,我份保險咪賠少咗」,但當下擔心要求停車會影響趕時間的人,故分享事件稱「經一事蔡(長)一智」,指往後若遇同類事件,會有勇氣出言制止。

網民狠斥危險:小巴當大巴

許多網民紛紛批評涉事小巴司機和內地乘客,「點解可以厚面皮到咁」、「都講到明無位,仲上乜X」、「聞所未聞,小巴當大巴」、「咁樣成車都好危險」、「佢哋由細到大都無安全意識」、「咁都開車,個小巴佬同家人們有親?」、「個司機真係戇X唔係扮,俾人周到佢賺埋(都)唔夠罰」。

有人就覺得樓主當下應即時報警,「黐線咩,撞車有意外保險唔賠,應該即埸打999,叫司機停車」、「報定警,叫警察下個站等」、「樓主下次見到應該即刻1823,犯法㗎」、「下次試吓影埋司機資料或車牌,同小巴公司反應」。

法例規定汽車載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開往大埔的紅Van》劇照)

小巴司機超載 最高可被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3)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例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處以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乘客登上超載小巴 若有意外將影響索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過去曾就汽車超載事件回覆《香港01》,他指公共交通工具均清楚列明載客人數,並按車輛載客量與保險公司訂立保單,超載車輛不屬保障範圍內。乘客如登上加裝額外座位的紅頂小巴,應即時舉報及下車,否則如同「知法犯法」及影響索償。羅少雄續指,如小巴因超速駕駛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賠償,惟乘客或因「參與事件 」,需承擔部份責任,「保險公司未必賠咁足」。

(threads@tszyinch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