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性侵犯逃避入獄!燒死博士生盜用身份 1原因免死刑後再求減刑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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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侵犯孫國晃被判監8年6個月後,殘殺1名張姓博士生意圖盜用身份,在燒殺對方的現場故意留下自己署名的遺書,但被警方識破,4度被法院判死刑。由於高雄法院後來認為孫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不過,孫再試圖減刑,近日就2010年的性侵案聲請重審,聲稱當年在警局落口供時,被警員威脅毆打及揚言曝光事件,太害怕才承認和受害人發生關係,相關證詞不能視作有罪證據。高雄法院駁回聲請後,孫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將博士生燒死 再製造自焚假象
綜合台媒報道,性侵犯孫國晃於2006年在高雄縣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法院判刑8年6個月定讞。他為躲避入獄,2010年11月約網上結識的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出來,在汽車旅館將對方勒暈,再載往山區。孫男在張身上淋汽油後引火,焚燒汽車並燒死對方。孫男還製造自焚假象,於現場留下自己名字遺書,聲稱性侵案判刑定讞,想不開而自殺。
警方巡邏發現死者電單車 被識穿盜用身份
孫男以為可盜用張男身份重過新生,騎住對方電單車去補領駕證及身份證,但警方巡邏時發現張遺失的電單車,在旁睡覺的孫男當場被識穿冒用身份,案情因此曝光。
逃過死刑 改判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時,孫國晃從一審到更二審,共4度遭判處死刑。不過高雄法院三審時認為他有教化可能性,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四審時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201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孫國晃逃過死刑定讞。
孫國晃逃過死刑後仍試圖減刑,他近期就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孫場聲稱當年在高雄警局落口供時,曾被警員威脅毆打及揚言曝光事件,他因為太害怕才承認和受害人發生關係,認為證詞不能視作有罪證據,請求重啟再審程序。
高雄法院認為孫提出的證據不符合重審所需要的「新規性」、「確實性」,駁回其聲請。孫國晃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仍遭駁回,全案確定。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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