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官被指當親女泄慾工具!7年性侵348次 再被揭涉性騷擾女下屬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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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警官涉嫌性侵女兒案!北市有1名警隊中階警官遭大學生女兒向婦幼隊投訴,長期遭父親酒後騷擾及性侵,8年間性侵達348次;警官依《刑法》及《兒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等多罪被起訴。案件發生後,警官另捲入涉工作期間性騷擾女下屬醜聞。
女兒投訴長期遭父親酒後騷擾及性侵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被告鄭姓男子為捷運警隊某分隊代理分隊長,2024年4月,鄭男的大學生女兒向台北市警局婦幼隊報案,指長期遭父親酒後騷擾及性侵。偵查發現,鄭男在2010年至2017年的7年間,對女兒性侵達348次,部份發生在女兒未滿14歲時。
涉案警父被捕後已被停職
士林地檢署依《刑法》、《兒少法》,以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等起訴鄭男,准以新台幣10萬元(約2.4萬港元)保釋。其後,鄭男申請退休,但警局以他有案在身,拒絕其退休申請,且將涉案人調離至非主管職務及停職。
再被揭涉性騷擾女下屬
而同年7月,鄭男被媒體大爆牽涉性騷擾女下屬醜聞,對新來的女警「特別照顧」,會單獨約到辦公室深談,還傳訊性騷擾訊息「我已經半年沒碰我太太,都分房睡」、「如果你分手,我要排第一順位,而且後面沒有第二或第三順位」。
不過報道稱,鄭男疑有靠山,受害人向主管檢舉遭性騷擾,並呈上職務報告及對話等證據,卻因有「有力人士」介入,性騷擾投訴不了了之,最終受害人更被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