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做夜做店小姐當小三!捱告稱獲正宮讚「外遇天使」 下場慘了
小三竟是天使?1名旅美人妻在台灣從事夜店小姐時認識另1名人夫,雙方展開穩定交往,至少曾性交20次。正宮無意間發現雙方的情慾對話,驚悉丈夫出軌後決定提告,向小三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小三在庭上主張正宮曾向她傳送訊息以表達感激和歉意,甚至形容她「原來是我(正宮)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惟法官沒有採納小三的口供,判處她向原告人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被告不服上訴,惟法官終維持裁決。
正宮意外發現丈夫與小三情慾對話
邱姓正宮在金融機構信託作業科擔任資深副經理一職,她和丈夫於2005年結婚,育有2名小孩;至於黃姓小三育有1名6歲女兒,據報道,黃女是旅美的家庭主婦,從事夜店小姐期間結識邱夫,2人繼而發展婚外情。
該段婚外情於2021年7月被揭穿,當時新冠疫情仍然肆虐,邱婦在家中遠距上班,其間協助女兒操作電腦,意外發現丈夫的Gmail帳戶曾收到instagram訊息的通知,雖然有關通知已被刪除,但仍保留相關紀錄。邱婦繼續查探下,發現丈夫和黃女互稱「老公」和「老婆」,邱男更傳送「應該的,小老婆,真心疼你」、「妳自己還貼沒有碼的,怎麼雙重標準,都快露點了」、「我喜歡你的,但你有家庭,我有小孩」、「你這樣讓我感受到壓迫感…為什麼愛要有那麼多質疑?」等訊息。
小三稱被正宮形容是「外遇歷程天使」
邱婦大怒委託私家偵探蒐證,發現丈夫在外租了套房讓小三居住,於是和丈夫攤牌。邱婦的丈夫承認自2021年2月左右與黃女開始交往,其間發生至少20次性行為,地點包括租住單位和多間汽車旅館,對方知道他已婚,最終雙方於2022年5至6月期間分手。
邱婦認為配偶權受到嚴重侵害,加上孩子們不希望父母離婚,所以她拒絕丈夫離婚請求,並向黃女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案件在新北地院審理,黃女否認指控,認為邱婦一早知道這段婚外情,卻突然提起訴訟,且已超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黃女更聲稱邱婦事後傳送訊息,大讚「原來你(黃女)是我(邱婦)夫妻關係外遇歷程的天使」、「在這裡,我想跟你說聲抱歉及感謝」,相信邱婦沒有受傷,而且已經原諒她。
法官拒絕接納小三口供
但法官認為是否超過請求權時效,視乎邱婦何時揭發外遇,而關於這個時間點,雙方說法不同,依法應由黃女舉證,但黃女未能提出任何事實證明,加上黃女主張獲得邱婦原諒,但她提供的對話內容屬於不完整證據,無法了解所有內容,部份語句甚至令人難以理解,無法單憑相關對話內容就認定邱婦原諒黃女。
法官最終沒有接納黃女的說詞,考慮到雙方身份、地位和經濟能力等因素,判處賠償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
被告不服上訴再輸
黃女不服提出上訴,指出邱婦和丈夫關係一早並不和睦,對方丈夫經常在夜店流連,且帶同其他小姐外出,可見他們的婚姻問題不能歸咎於她。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黃女和原告人丈夫多次發生關係,已經損害邱婦婚姻幸福,加上原告人的丈夫曾經提出離婚,於是駁回被告的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