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淫師」TG群組3淫男!出錢騙小學女童性侵拍片分享 下場曝光

撰文:蘇菲亞
出版:更新:

台灣發生3名成年男子性侵未滿12歲女童的駭人風化案!苗栗縣1名經營工程行兼擔任義務消防員(簡稱「義消」)的陳姓男子,與另外2名男子均是名為「色淫師」的Telegram群組成員,當中包括陳姓工程師及鄭姓業務員,3人經常交流兒童或未成年少女相片和影片等。陳姓義消其後經交友app認識了1名未滿12歲女童,並介紹予另外2男,3男先後以金錢利誘女童拍淫照淫片,其後更對她性侵拍片,且透過群組交流分享。

女童母親發現事件後立即報警,而且堅決拒絕與淫狼和解,苗栗地院早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罪將3男定罪,全部被判入獄。

台灣陳姓義消在交友app結識了1名未滿12歲的女童,以金錢利誘她拍攝淫照及淫片,並將她介紹予另外2名TG群組「色淫師」成員,3男均有對女童做出性侵行為。(示意圖/Pixabay)

交友app識小學女童 金錢利誘拍淫片

綜合台媒報道,涉案姓陳男子是苗栗1間工程公司老闆及義務消防員,他是Telegram群組「色淫師」成員,該群組不時有人分享兒童或少女色情影片。陳男透過交友app結識了1名未滿12歲、仍就讀小學的女童,以金錢利誘她拍攝淫照及淫片,其後將女童介紹予另外2名群組成員,他們分別是自稱攝影師和攝影助理男子,實質是陳姓電子工程師及任職食品業務員的鄭姓男子,3男均以金錢向女童提出不同要求。

2024年6月19日中午,陳姓工程師和鄭男載女童到苗粟縣西湖鄉圖書館馬路邊樹蔭下,在車內撫摸女童身體私密部位,又要求女童口交。過程中2人用手機拍下女童裸露及性交的照片和影片,其後分享予陳姓義消觀看。

以試鏡為由要求女童露臉拍私密部位

陳姓工程師事後再向女童傳短訊,要求對方自拍裸露照片,稱「如果要拍3500(意指報酬金額3,500新台幣,約840港元)的,希望可以放大膽一點比較好喔」,其後傳送多則露骨訊息,要求女童拍照時露出臉容及拍攝私密部位。女童認為3名男子會再給她錢,遂按照要求拍照並傳送給對方,以求更多拍攝機會。

鄭男也在同月22日前往女童的住所,以試鏡為由要求女童拍攝露體照,還與女童性交拍片,然後傳給另外2男子。

陳姓義消指示同黨,讓女童換上校服拍攝不同主題的色情影片。(示意圖/GettyImages)

要求女童穿校服拍片

同月25日,陳姓義消再指示陳姓工程師,要求他讓女童換上校服拍攝不同主題的色情影片。其後女童帶同2名妹妹出現,而鄭男其後載着陳姓工程師,連同女童及其2名妹妹,一同到苗栗縣後龍鎮的汽車旅館內拍攝,鄭男讓女童的2名妹妹在房間內玩手機遊戲,而陳姓工程師則在房間性侵女童拍片,並傳給陳男觀看。

女童的母親其後得知女兒被性侵,憤怒報警並拒絕和解,且要求法法官將3名淫魔重判。而3男被捕後亦坦承罪行。

法官指3名被告犯案行為屬實,嚴重危害案中女童身心健全成長,並使其陷於性影像遭流傳散播的風險。(示意圖/gettyimages)

3名被告全部罪成

案件經當地法院審理後,法官指3名被告犯案行為屬實,嚴重危害案中女童身心健全成長,並使其陷於性影像遭流傳散播的風險。陳姓義消有妨害性自主前科,陳姓工程師則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前科,法官認為2人皆未改過,明知女童判斷能力及性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卻因個人特殊癖好,利用女童欠缺權利意識又急欲賺錢購物心態,先後拍攝性影像,甚至與未成年的女童發生性行為。2人雖坦承罪行,但因一直在押,以及女童母親拒絕調解,故並未和受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考慮陳男經營工程公司,平常擔任義務消防員,家中祖父、父母皆罹癌,妻子也即將分娩,本身亦患有抑鬱症及睡眠障礙的狀況,判他媒介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教唆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罪成,分別判處3年8月及4年徒刑。

2名被告另涉多宗案仍在調查中

至於身為電子工程師的陳男,法官考慮他家有已退休並罹患心臟病的父親等狀況,判他加重強制性交等5罪罪成,各處1年6個月到4年2個月有期徒刑不等。以上2名被告均另涉及多案,目前仍在調查中,需待案情全部確定後,再合併決定刑期。

而鄭男則被判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交付兒童性影像罪、幫助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罪成,合併判處4年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