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霸王的?金毛男搭的士食電子煙 與女伴分開落車疑走數不付車資
坐完的士付車資是常識吧!近日網傳有1對男女於油塘坐的士到太子,而兩人於不同地點先後下車,女乘客先下車後,男乘客再於旺角道下車。不過男子到埗後卻沒有付車資就快速逃去,「走人,拉都拉唔住」。從網上流傳的照片可見,該名男子疑在車內吸食電子煙,在後座吞雲吐霧,行為令網民側目,更留言大罵「賤格」、「咁衰」。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屯門公路塞車關注組」發帖轉載稱「的士司機瘋傳消息」,指有1名男乘客疑似坐完的士不付車資,「走人,拉都拉唔住」。據帖文所述,男子與1名女子從油塘大本型商場上車前往港鐵太子站,「女仔先落車,男嘅喺旺角道落車」,惟男子下車時卻沒有繳付車費。
的士司機疑因收不到車費,於是向行家分享車cam拍攝到的畫面,公開男子長相,隨後內容在的士群組中傳開。而令人震驚的是,男乘客似乎不單是不付車資,更疑似違法在車上吸電子煙。
男乘客疑在車上吸電子煙
從照片可見,該名頭髮染成金色的男乘客手握1個疑為電子煙的黑色柱狀物放在嘴邊,另1張照片則可見有白色煙霧從男子嘴中吹出。至於其他照片可見男子與1名黑衣女子坐在的士後排,兩人有說有笑,期間男子亦有將疑似電子煙放在嘴邊。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留言狠批涉事乘客「賤格」、「咁衰」、「大人大姐一百幾十都冇,仲兩個同時出現」,另有網民就建議的士司機報警,「食煙嗰下已經可以報警,呢種X街畀佢走到簡直係罪大惡極」、「喺的士上煲煙唔使拉?」、「報警拉X佢啦!又煲煙又唔畀錢」。
坐的士不付車資及吸煙恐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8條「有關車費的罪行」,任何人不得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自己無能力繳付的士合法車費,並意圖逃避繳付合法車費而租用的士,或不誠實地設法逃避繳付合法車費。而沒有或拒絕繳付的士車費後,又拒絕向司機報出他的姓名及地址,或報出虛假姓名或虛假地址,或屬意圖欺詐。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而據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4條「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任何人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內,作出吸煙行為,可處定額罰款港幣1,500 元,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判處罰款港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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