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性侵!賤男趁女同事醉倒 米芝蓮餐廳外脫褲硬上 2原因輕判

撰文:蘇菲亞
出版:更新:

乘着醉意性侵女同事,實在罪大惡極!台北1名男子於2023年與同事們在當地米芝蓮指南餐廳「叁酒弍沏」聚餐後,趁女同事酒醉後失去意識,竟在餐廳外脫去對方褲子,當街性侵女同事。其後因有先行離去的同事擔心女事主安危而報警,警方調查後拘捕涉案男子。

案件交由當地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一度拒絕認罪,其後終願認罪並向受害人賠款,被判乘機性交罪成,但法官考慮到被告的悔改態度及受害女子同意從輕發落,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但可緩刑5年,其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陳姓男子被控於2023年11月26日在台北市餐廳外路邊性侵女同事,判有期徒刑2年,但可緩刑5年。(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聲稱留下照顧醉酒女同事

綜合台媒報道,涉案男子姓陳,他於2023年11月26日在台北市米芝蓮餐廳「参酒貳沏」與同事聚餐,至翌日凌晨3時05分散席,他以獨自照顧酒醉女同事為名,要求在場2名許姓同事先行坐車離開。

陳男趁女同事喝酒後意識不清,於餐廳路邊脫下自己的內、外褲,親吻對方的身體並乘機性侵。(示意圖/GettyImages)

當街脫褲性侵女同事

之後陳男借醉行兇,於餐廳外路邊脫下自己的內、外褲,其後再脫去女同事的衣物,當場親吻對方的身體並當街性侵。2名先行離去的同事擔心女事主安危,決定直接報警。陳男事後被警方拘捕,其後以「乘機性交罪」起訴。

陳男最初否認犯案,直至上庭後才改口認罪,加上其他同事指證、被害人驗傷診斷書等多項證據佐證,被判罪名成立。法官考量到被告因一時性慾犯案,過程中未使用暴力手段,事後積極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而受害人亦同意從輕法落,故判被告有期徒刑2年,可緩刑5年,其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