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廁所積怨!人夫與店舖老闆吵架 老闆搬石油氣企圖點火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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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時人有三急,許多人都會向店舖求助借用廁所,但未必所有人都願意提供方便!台灣屏東1名人妻早前向店舖借用廁所,導致其丈夫與老闆有積怨,其後人夫與老闆吵架,老闆懷疑受酒精影響,大怒下搬出店內石油氣罐,開啟後拿出打火機撻出火種,其他途人見狀大驚報警。幸最終警員趕至制止事件,避免釀成火災,而老闆則被拘捕。

案件經審理後,法官判處被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但緩刑4年,被告同時被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5萬元),以及需接受2個法治教育課程。

老闆和人夫就借廁所問題發生爭執,老闆直接從店內搬出石油氣罐並開啟,然後燃點打火機。(示意圖/資料圖片)

老闆怒搬石油氣開啟 再燃點打火機

判決書指出,案中人夫的妻子早前向1間店舖借廁所,其後人夫與老闆因此事結怨,到了今年2月,老闆飲酒消遣時,在店面旁邊的道路見到人夫,雙方再次因借廁所一事發生爭執,甚至當場互相拉扯。醉酒的老闆怒火中燒,不理會現場有多間民宅,直接從店內搬出石油氣罐並開啟,然後燃點打火機,令到石油氣罐噴口位置處於燃燒狀態。

老闆直接從店內搬出石油氣罐並開啟,然後燃點打火機,其他途人大驚報警,警員接報到場制止,避免釀成火災。(示意圖/淘寶圖片)

警員到場制止兼拉人

人夫和其他途人見狀大驚,民眾立即報案。警員到場制止老闆的舉動,最終沒有釀成大禍,事件中無人受傷,而老闆當場被捕。

案件在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行為破壞公共安全,令到人夫感到畏懼,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和人夫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原諒,判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不過緩刑4年,緩刑期間,被告接受保護管束,繳交10萬新台幣(約2.55萬元)罰款,同時需要接受2個法治教育課程,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