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員瞞婚約炮!與女子7個月激戰9次 捱告辯稱是炮友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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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已婚身份追求異性,更視對方是「炮友」,的確是渣男行為!台灣1名男演員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名女子,他被指隱瞞已婚身分,在7個月內與女子「約炮」發生9次性行為。女方其後驚悉男演員已為人夫,怒極提告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

該名男演員在庭上強調自己沒有欺騙原告人,更形容雙方只是「炮友」關係。惟法官審視案件資料後,相信被告隱瞞已婚身份,包括曾持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向原告聲稱單身,並非其口中所稱的炮友關係,裁定他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判處需向告原人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

周姓男演員被指隱瞞已婚身份,7個月內騙炮9次。(示意圖/gettyimages)

男演員玩交友app認識原告人

被告男子姓周,據稱是演員,當地媒體未有透露其真實身份,周男一審期間未有出庭而敗訴,相信事後提出上訴,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

原告在庭上指出,2022年9月4日透過交友程式Tinder認識周男,同月15日相約外出飲酒聊天,周男順勢營造戀愛氣氛,她數次詢問周男是否單身,周男隱瞞早於2016年結婚,令她誤以為雙方可以長期穩定交往。2人在7個月內先後在新北市多間旅館和女方住處發生9次性行為。

女方隨後知道周男已婚,大感崩潰,決定提告。(示意圖/gettyimages)

原告得知男子已婚 稱受良心譴責

女方事後察覺情況有異,於是追問周男,周男於去年7月才承認自己已婚。原告得知真相後大感崩潰,認為自己受騙才與周男發生關係,自己的性自主決定權和貞操權受到侵害,而且受到良心譴責,加上擔心遭被告配偶索償,出現焦慮和身心痛苦情況,故向周男提告,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

周男卻辯稱,最初提及自己已婚,但因感情生變,所以當時正在分居,女方也亦稱自己有男友,雙方只是「炮友」關係。周男更指女方曾截取其妻子在社交網站照片,繼而傳送給他表示吃醋。

法官相信被告隱瞞已婚身份,判處需向原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疑利用身份證訛稱單身

法官翻閱雙方的訊息紀綠,女方曾向周男表示,「如果哪天你(周男)有想要安定下來,也可以考慮一下我(原告)喔」,相信周男曾向她表示目前單身,而且沒有打算經營長期關係,令到原告期望將來和周男發展固定關係,而且原告曾在LINE向周男表示「是你(周男)還拿身分證騙我(原告)」、「什麼分居6個月就是離婚」、「所以是什麼時候登記(結婚)的」、「那你那張身分證哪裡來的」等,法官認定周男沒有透露自己婚姻狀態,懷疑展示未登記配偶的身份證,謊稱單身狀態。

法官認為周男隱瞞自己已婚身份,令到原告誤信他是單身而發生關係,周男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判處周男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精神慰撫金,由於索償金額未超出150萬新台幣(38.3萬港元),不得上訴三審至最高法院,全案確定。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