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霸位?港女站電單車泊位 鐵騎士咁開車更衰 網民:已犯法!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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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電單車泊車位(俗稱「骨位」)一向「一位難求」。近日有市民發現旺角有1名女子站在骨位上「人肉霸位」,幫助1名鐵騎士泊車。該市民拍下2張照片並在網上分享事件,見到女子站在電單車泊位時,有鐵駛士駕電單車駛上行人路,雙方似有交流。

照片不少網民留言批評,炮轟該名女子的行為相當自私,並表示「車都未到霸乜X」、「做壞規矩」。事實上,「人肉霸位」屬違法,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告罪成,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亦是違法,如被「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停牌最少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樓主上傳的照片,見到1名女子站在旺角某電車泊位的空置骨位上,疑似「人肉霸位」,幫助1名鐵騎士泊車。(「香港鐵騎館」FB圖片)

女子站電單車泊位

Facebook專頁「香港鐵騎館」上傳2張照片,板主留言表示「估唔到人肉霸位電單車都開始有份」。帖文還反諷「另一半肯坐你後座,仲肯幫你人肉霸位,呢位師兄真係要好好珍惜啊」。

從照片可見,地點應為旺角山東街的電單車泊位,1名穿長裙的女子站在空置的「骨位」上,而當時未見有電單車出現。另1張照片則見到行人路上有1輛電單車,而女子正回頭似與鐵騎士正在交流。

有網民質疑該女子未必是霸位,「你唔俾個女仔,咁啱企係個位到,等緊其他車,來接佢走嗎?」,而樓主就回應,「車友全程睇到過程,加上佢2位有交流,你放大小小睇第二張先」。

行人路上出現1輛電單車,而女子正回頭似與駕駛電單車的司機交流。(「香港鐵騎館」FB圖片)
行人路上出現1輛電單車,而女子正回頭似與駕駛電單車的司機交流。(「香港鐵騎館」FB圖片)

網民鬧女子自私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不少網民都批評該名女子「自私」,並表示「車都未到霸乜X」、「做壞規矩」,更有人嘲笑指「呢啲好老婆」。有人就建議如遇上類似情況應該報警或者直接泊車,「理X佢尾照入!你唔走開我報警」、「直接隊個尾入去」、「先到先得,佢車未到理X得佢咩」。亦有人指獲女子幫忙霸位的鐵騎士在行人路上行駛電單車涉違法,「行埋行人路?」、「唔知行行人路扣幾多分呢?」。

另有網民就提及電單車泊車位不足問題,「電單車就算有錢想擺停車場,都唔係個個場有」、「骨位難求,大家睇開啲呀」,惟有網民就覺得「呢啲唔係霸位嘅藉口」。

人肉霸位可罰款兼坐監

「人肉霸位」屬犯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A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2011年11月下旬,在上水清河邨清城路停車場閘口外,1名南亞裔外賣員正想駕駛電單車沿行人路離開,警方調查後以「危險駕駛」罪拘捕涉案的19歲電單車男司機。(影片截圖)

電單車駛上行人路可被控「危險駕駛」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列明禁止在行人道路及未批租政府土地上駕駛電單車,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如沒有根據發出的許可證,或不按照該許可證所訂的條件,則不得在行人道路駕駛電單車。有關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可能被控「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停牌最少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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