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婆婆喪夫門外點蠟燭 港男2度淋熄後續咁投訴 被轟冇同理心
住公屋當然要遵守規則,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有居於公屋的港男在網上發文,指其女鄰居日前喪夫,對方在門外地上燃點1支紅蠟燭,由於數天都沒有熄滅,所以他擅自噴水淋濕火種。其後女鄰居再次為蠟燭點火,港男亦再次噴熄,卻被對方發現狠斥,港男繼而向消防投訴,招致消防上門對女鄰居作出警告。
雖然港男的舉動合符安全守則,但遭許多網民留言炮轟,狠批他沒有同理心,直斥「人哋死咗親人,體諒吓啦」、「法律係死嘅,人係生嘅」。
蠟燭數天未熄 港男擅自滅火
該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簡約公屋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業旺邨 顯發邨 滿田邨」發文,但懷疑其後把帖文刪除,但被其他網民截圖轉載至同一群組,惹來其他人熱議。
樓主表示,其居住的公屋單位附近,有老年老男住戶日前過身,對方妻子在門外旁邊地上燃起1支紅蠟燭,相信用作招魂或悼念,但數天都未熄火,港男聲稱「為免引致火災,好心用個噴水壺噴熄支蠟燭」。
後續消防總部投訴
豈料老婦再次燃點蠟燭,港男又「好心」地再度用噴水壺噴熄,但對方發現後「不停鬧」,港男於是向消防總部發送電郵投訴,消防翌日派員了解及警告老婦,導致對方不敢再在門外點蠟燭。
港男提醒公屋住戶切勿違反《消防條例》,不但揚言「死人不是大晒㗎」,甚至暗諷老婦無法招魂。大量網民批評港男行為「有報應」、「有冇同理心?」、「樓主實冇親人啦」。
「門口蠟燭」紅色及白色有不同
家中有人逝世,許多人都會在門口擺放蠟燭,視為「長明燈」給先人指引回家之路,多會擺放7天或直至先人出殯後才收起。而「門口蠟燭」分為紅色及白色,先人未滿60歲會使用白色,年滿60歲則用紅色。
有居於公屋的過來人分享經驗,指家中有白事在門口擺放蠟燭,街坊多會體諒,「一般知道有人過身,都唔會干涉」、「放喺高身鐵桶度,最好注入啲水,除咗擋風仲會安全啲」。不過,網民提醒各個屋邨都有規矩,指最先跟屋邨辦事處或管理處溝通,「畀擺放就人情,唔准就係道理,都要跟規矩做」、「如果真係唔畀,可以喺門手擺條白毛巾,一樣可以照魂」。
(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簡約公屋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業旺邨 顯發邨 滿田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