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打風不返工「扣AL或錢」 打工仔呻慘 勞工處新守則咁講
不少人打風仍需上班,有打工仔日前就發文抱怨,指公司將實行新政策,如在風球懸掛時無法上班,便須扣除年假,沒有年假便會扣薪。打工仔向網民詢問公司措施是否合法,而網民就指公司所訂政策並無違法,不過就批評樓主老闆要求員工在極端天氣下工作是不體恤員工,「公司冇犯法,不過個老細好無人情味囉」、「佢有良心就唔會諗呢啲X嘢」;但亦有人認為要視乎職業而論,「好多工作都係八號甚至九號風球都要如常上班,不上班當然要放年假或放無薪假了」。
而根據勞工處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應按機構運作的需要及人手情況,盡早編定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須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指定人員」)名單;僱主並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僱員知悉和同意有關安排,避免不必要爭議及混亂。
該網民在Facebook專頁「奴工處」發文,稱其公司近日推行新政策,指日後打風如果員工無法上班,「要扣一日AL(年假)」。如員工沒有年假,便需扣減當日薪金。樓主感到苦惱,故詢問網民「想問咁犯唔犯法」。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網民回應指公司政策並不違法,但就批評老闆「無良」,「公司冇犯法,不過個老細好無人情味囉」、「佢有良心就唔會諗呢啲X嘢」、「咩庹縮嘢都諗到出嚟」。亦有人表示「遇上呢啲老細就搵過份工啦」。
不過,也有網民認為應視乎工種而論,「無犯法,不過睇行業啦」、「好多工作都係八號甚至九號風球都要如常上班,不上班當然要放年假或放無薪假了」、「我公司一直都係咁,仲要貼錢搭的士返去」;另有網民表示「不過從來都冇話打風必定放假,只不過僱主需要適當安排」。
勞工處新守則
根據勞工處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應按機構運作的需要及人手情況,盡早編定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須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指定人員」)名單;僱主並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僱員知悉和同意有關安排,避免不必要爭議及混亂。
如僱主須安排指定人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首要考慮他們在工作地點的安全。如工作地點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有潛在安全風險,僱主應安排他們返回安全地點。而指定人員應按與僱主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和下班;如他們在返回工作地點遇到困難,應盡快通知僱主。
而當值津貼方面,就八號或更高信號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指定人員,僱主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
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安排
另外,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而獲准離開工作崗位或毋須上班,工資、勤工獎或津貼應不受影響;而僱員如未能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其他惡劣天氣警告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準時復工,主管應了解原因,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扣減工資。
如僱員未能提供合理解釋而沒有上班,工資或會受影響,扣減的工資應和沒有上班的時間成正比;如僱員未能根據工作安排的規定返回工作崗位,應先剔除一段他返回工作地點所需的合理時間後,才開始計算他沒有上班的時間。
(Facebook)
即睇勞工處新守則點講:
桃芝│10:20am改發3號風球 落波2小時內返工?勞工處新守則咁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