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芝風球|港女8號風球截的士 司機講明要「收雙計」:趁火打劫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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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桃芝/的士/附加費】颱風桃芝吹襲本港,天文台於11月13日(星期三)晚上11時10分發出8號風球,並於今日(11月14日,星期四)早上10時20分改發3號風球。有居住較偏遠的港女於網上發文,指8號風球期間因有要事外出,但她住處或較「隔涉」,每逢颱風天「就全面同外界斷聯」。她今早幸運截到1輛載客的士,惟司機表明車資要「收雙計(收取雙倍車資)」,她無奈下只能答應,事後則感嘆「趁火打劫」。
的士司機要求收「雙計」
該港女在threads帳號發帖,指或因她居住的地方較偏遠,每逢打風「就全面同外界斷聯」,完全沒有車輛出入,但由於她今天有事需要外出,出門前曾嘗試網上召的士或Uber,但都未能成功,遂決定「出門口碰下運氣」。幸運地被她找到1輛載客的士,不過司機卻稱因為8號風球,要「收雙計」,樓主沒有其他辦法下,只好答應對方要求,並嘆「都無得我選擇!」。
網民指的士司機收費誇張
有網民形容的士司機收費誇張,「焗住俾人劏」、「跑步岀火車站,慳錢又可以鍛煉」,並建議樓主就事件舉報涉事司機,「錢都無咗,但氣唔可以唔出」、「叫佢車你落目的地附近嘅差館」。但有留言覺得的士司機要求未算過分,「收雙計已經對你好好,有好多加300至500(蚊)」,樓主亦有同感,故稱「咁又唔使咁嚴重,佢都係趁火打劫啫」。
法例這樣列明
根據香港法例,的士司機在8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懸掛時,收取額外費用屬不合法行為。《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7(2)條規定,任何的士掌管人就租用的士所收取的車費,不得超過有關車費,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如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threads@ylgu_e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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